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机制,强化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昌县 (略)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能 (略) ,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强化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为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用能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工作制定如下机制: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需新增用能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技改项目。
二、审批权限
2.实行分级审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2.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实施节能审查。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市发改委须提前报省发改委审核确认后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2.2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2.4对国家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 (略) )为准),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略) 负责实施节能承诺备案。(责任单位: (略) )
三、准入标准
3.严格落实缓批限批政策。缓批限批期间,高耗能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略) 项目暂停节能审查。实施范围: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控制标准为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 (略) )
4.符合产业准入标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政策以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四、事前服务和监管
5.首位告知机制。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准备导入或招引工业项目(含新增用能的技改项目),需将项目用能相关情况及时书面 (略) , (略) 初步审核项目用能及审批条件,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 (略) (略) 。(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略) )
6.用能预审机制。在项目提交决策会讨论前,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至少提前10天提出申请, (略) 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用能预评估报告编制(采用购买中介服务方式,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在项目决策会上提交预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决策是否准入依据之一。(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略) )
7.规范节能审查审批流程。项目决策会通过的项目需及时开展能评报告编制及审查工作,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审批流程如下:
7.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略) 向市发改委提出节能审查请示。市发改委确认受理后,牵头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全市用能总量等情况决定是否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7.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 (略) 确认受理后,牵头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略) 综合能源科根据专家意见拟定节能审查初稿, (略) 班子会议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抄送 (略) (略) 。(责任单位: (略) )
8.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十四五”期间控制标准为0.52吨标准煤/万元),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开展用能权交易。对新增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责任单位: (略) )
五、事中服务和监管
9.加强新开工项目的节能管理。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应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节能监管,发现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的项目,及时 (略) ,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停建。(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10.加强在建项目的节能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应加强节能监管并及时 (略) , (略) 应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不定期对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11.加强新投产项目的节能验收。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需在项目验收投产前1个月,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反 (略) 。(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点击查看>> 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节能验收,验收人员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 (略) 。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并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责任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承诺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经检查和验收与承诺备案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备案内容的,撤销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必须对新投产项目进行及时监管,对于未通过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发现后及时 (略) ,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停产,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六、事后服务和监管
12.加强日常节能监察。 (略) 应加强日常节能监察,通过委托第三专业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方式提升监察水平。应将本县域内当年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列入下一年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核查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设备)等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要求。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发现相关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置。原则上每三 (略) 有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一轮节能诊断服务,推动企业落实节能管理要求,提升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 (略) )
13.落实节能审查变更。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 (略) 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按程序申请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14.落实节能审查整改、撤销。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 (略)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 (略)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 (略) 罚。(责任单位: (略) )
15.建立节能管理数据库。 (略) 应加强节能管理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全县工业项目节能管理数据库,分类、动态管理洽谈项目、拟决策项目、新建项目、投产项目等,并与 (略) (略) 及时共享信息。(责任单位: (略) )遂发投〔2022〕1号.pdf
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用能预审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人: 年 月 日 编号: | |||||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
(略) 属行业(行业代码)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量单位 | 折标量 |
电 | 万KWH | 1.229(当量值) | tce/万kWh | ||
2.84(等价值) | tce/万kWh | ||||
柴油 | 吨 | 1.4571 | tce/t | ||
天然气 | 万立方 | tce/万立方 | |||
水 | 万吨 | 2.571 | tce/万吨 | ||
其它 | |||||
综合能耗 | Tce(当量值) | ||||
Tce(等价值) | |||||
产值(万元)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
工业增加值能耗(tce/万元) | |||||
新增变压器容量 | (略)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机制,强化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昌县 (略)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能 (略) ,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强化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为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用能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工作制定如下机制: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需新增用能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技改项目。
二、审批权限
2.实行分级审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2.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实施节能审查。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市发改委须提前报省发改委审核确认后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2.2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2.4对国家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 (略) )为准),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略) 负责实施节能承诺备案。(责任单位: (略) )
三、准入标准
3.严格落实缓批限批政策。缓批限批期间,高耗能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略) 项目暂停节能审查。实施范围: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控制标准为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 (略) )
4.符合产业准入标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政策以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四、事前服务和监管
5.首位告知机制。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准备导入或招引工业项目(含新增用能的技改项目),需将项目用能相关情况及时书面 (略) , (略) 初步审核项目用能及审批条件,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 (略) (略) 。(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略) )
6.用能预审机制。在项目提交决策会讨论前,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至少提前10天提出申请, (略) 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用能预评估报告编制(采用购买中介服务方式,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在项目决策会上提交预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决策是否准入依据之一。(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略) )
7.规范节能审查审批流程。项目决策会通过的项目需及时开展能评报告编制及审查工作,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审批流程如下:
7.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略) 向市发改委提出节能审查请示。市发改委确认受理后,牵头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全市用能总量等情况决定是否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7.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负责实施节能审查。 (略) 确认受理后,牵头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略) 综合能源科根据专家意见拟定节能审查初稿, (略) 班子会议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抄送 (略) (略) 。(责任单位: (略) )
8.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十四五”期间控制标准为0.52吨标准煤/万元),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开展用能权交易。对新增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责任单位: (略) )
五、事中服务和监管
9.加强新开工项目的节能管理。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应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节能监管,发现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的项目,及时 (略) ,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停建。(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10.加强在建项目的节能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应加强节能监管并及时 (略) , (略) 应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不定期对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11.加强新投产项目的节能验收。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需在项目验收投产前1个月,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反 (略) 。(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点击查看>> 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节能验收,验收人员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 (略) 。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并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责任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承诺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经检查和验收与承诺备案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备案内容的,撤销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经开区及属地管理乡镇必须对新投产项目进行及时监管,对于未通过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发现后及时 (略) ,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停产,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经开区、 (略) 、 (略) 、石练镇、大柘镇、三仁乡等属地管理乡镇、 (略) )
六、事后服务和监管
12.加强日常节能监察。 (略) 应加强日常节能监察,通过委托第三专业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方式提升监察水平。应将本县域内当年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列入下一年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核查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设备)等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要求。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发现相关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置。原则上每三 (略) 有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一轮节能诊断服务,推动企业落实节能管理要求,提升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 (略) )
13.落实节能审查变更。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 (略) 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按程序申请节能审查。(责任单位: (略) )
14.落实节能审查整改、撤销。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 (略)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 (略)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 (略) 罚。(责任单位: (略) )
15.建立节能管理数据库。 (略) 应加强节能管理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全县工业项目节能管理数据库,分类、动态管理洽谈项目、拟决策项目、新建项目、投产项目等,并与 (略) (略) 及时共享信息。(责任单位: (略) )遂发投〔2022〕1号.pdf
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用能预审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人: 年 月 日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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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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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量单位 | 折标量 |
电 | 万KWH | 1.229(当量值) | tce/万kWh | ||
2.84(等价值) | tce/万kWh | ||||
柴油 | 吨 | 1.4571 | tce/t | ||
天然气 | 万立方 | tce/万立方 | |||
水 | 万吨 | 2.571 | tce/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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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 | Tce(当量值) | ||||
Tce(等价值) | |||||
产值(万元)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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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变压器容量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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