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机关各科室,各县(市) (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法律意识,按照工作计划,锦州 (略) 门对2021年度黑山、北镇市、义县、凌海市、古塔区、太和区、滨海新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抽查复核,现将复核工作中发 (略) 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遗漏评价因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完整、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全、环境风险分析不全面、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家建设单位以及2 (略) 门予以通报, (略) 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表。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 (略) 门。各单位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各县(市) (略) 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技术复核中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 (略) 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 (略) 理意见
锦州 (略)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 (略) 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1 | (略) 年深加工肉品 点击查看>> 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除臭喷淋系统未给出使用药剂和去除原理,给出90%去除率合理性不足;2、水平衡中锅炉排水占比达到67%,未说明排放原因分析合理性;水平衡缺少除臭洗涤废水排放节点及排放情况分析;3、地下水现状监测中水位监测点位个数不满足水质监测点位个数的2倍;4、环境风险评价Q值计算 (略) 理及除臭喷淋中的碱性或氧化性药剂。以上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41L)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 | 编制单位: 辽宁绿城 (略) ( 点击查看>> MA0XNU995T)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范小花(BH 点击查看>> )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略) 门:黑山 (略) 审批时间:2021年1月22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锦州 (略) 新建 2t/h燃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1、新建锅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配套新建燃油储罐,报告评价因子缺少NMHC。表16只给出污染产生浓度,且数据核算有误;缺少排放浓度;2、燃料柴油缺少成分分析,尤其是含硫量;根据《普通柴油》GB252-2015),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柴油的含硫量不低于 10mg/kg,即 S=0.001%。本项目选用0.05%以下的柴油,不符合要求;导致污染物总量核算错误。报告未给出NOx浓度核算依据;3、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没有给出COD、氨氮污染物排放量;4、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缺少NMHC;5、附图不规范。以上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 锦州 (略) ( 点击查看>> 77R)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 | 编制单位: 河北 (略) ( 点击查看>> MA0FQLB50G)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伏光(BH 点击查看>> )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五、九项、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略) 门:太和 (略) 审批时间:2021年7月9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机关各科室,各县(市) (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法律意识,按照工作计划,锦州 (略) 门对2021年度黑山、北镇市、义县、凌海市、古塔区、太和区、滨海新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抽查复核,现将复核工作中发 (略) 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遗漏评价因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完整、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全、环境风险分析不全面、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家建设单位以及2 (略) 门予以通报, (略) 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表。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 (略) 门。各单位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各县(市) (略) 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技术复核中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 (略) 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 (略) 理意见
锦州 (略)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 (略) 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略) 理意见 |
1 | (略) 年深加工肉品 点击查看>> 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除臭喷淋系统未给出使用药剂和去除原理,给出90%去除率合理性不足;2、水平衡中锅炉排水占比达到67%,未说明排放原因分析合理性;水平衡缺少除臭洗涤废水排放节点及排放情况分析;3、地下水现状监测中水位监测点位个数不满足水质监测点位个数的2倍;4、环境风险评价Q值计算 (略) 理及除臭喷淋中的碱性或氧化性药剂。以上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 (略) ( 点击查看>> 41L)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 | 编制单位: 辽宁绿城 (略) ( 点击查看>> MA0XNU995T)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范小花(BH 点击查看>> )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六、九项、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略) 门:黑山 (略) 审批时间:2021年1月22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锦州 (略) 新建 2t/h燃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1、新建锅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配套新建燃油储罐,报告评价因子缺少NMHC。表16只给出污染产生浓度,且数据核算有误;缺少排放浓度;2、燃料柴油缺少成分分析,尤其是含硫量;根据《普通柴油》GB252-2015),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柴油的含硫量不低于 10mg/kg,即 S=0.001%。本项目选用0.05%以下的柴油,不符合要求;导致污染物总量核算错误。报告未给出NOx浓度核算依据;3、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没有给出COD、氨氮污染物排放量;4、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缺少NMHC;5、附图不规范。以上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 锦州 (略) ( 点击查看>> 77R)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 | 编制单位: 河北 (略) ( 点击查看>> MA0FQLB50G)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伏光(BH 点击查看>> )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五、九项、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略) 门:太和 (略) 审批时间:2021年7月9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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