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2〕31号关于《安徽新弘昌碳材料有限公司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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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2〕31号关于《安徽新弘昌碳材料有限公司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租赁原淮北 (略) (略) 房,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用于购置针刺线对植物纤维原丝进行纺织成型,购置预氧炉、功能性碳化炉及功能性石墨化炉等设备对碳纤维毡进行预氧化、碳化、石墨化、一体化生产,对剩余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制成碳纤维隔热保温砖,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950吨功能性碳纤维(植物纤维)毡、50吨碳纤维隔热保温砖。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 (略)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区现有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略) (略) 理站“混凝气浮+二级混凝沉淀+ABR厌氧反应+A/O2+MBR膜”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接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和濉溪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濉溪县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后排入王引河。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混开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多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后,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颗粒物和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

炉窑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焚烧+碱喷淋+电捕焦”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焚烧炉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混开棉粉尘和破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 (略) 厂区等措施,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 (略) 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置;原毡废边角料和碳纤维毡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混开棉粉尘定期外售,炭黑尘集中收集后回用; (略) 理站 (略) 门定期清运;焦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点击查看>> .1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 (略) 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租赁原淮北 (略) (略) 房,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用于购置针刺线对植物纤维原丝进行纺织成型,购置预氧炉、功能性碳化炉及功能性石墨化炉等设备对碳纤维毡进行预氧化、碳化、石墨化、一体化生产,对剩余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制成碳纤维隔热保温砖,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950吨功能性碳纤维(植物纤维)毡、50吨碳纤维隔热保温砖。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 (略)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区现有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略) (略) 理站“混凝气浮+二级混凝沉淀+ABR厌氧反应+A/O2+MBR膜”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接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和濉溪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濉溪县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后排入王引河。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混开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多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后,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颗粒物和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

炉窑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焚烧+碱喷淋+电捕焦”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焚烧炉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混开棉粉尘和破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 (略) 厂区等措施,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 (略) 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置;原毡废边角料和碳纤维毡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混开棉粉尘定期外售,炭黑尘集中收集后回用; (略) 理站 (略) 门定期清运;焦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点击查看>> .1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 (略) 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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