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金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略) (略) 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略) (略) 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坐标:北纬 23°4" 点击查看>> ";东经 113° 35"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主要从事彩盒、纸制手提袋、画册、宣传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彩盒100吨/年、纸制手提袋30吨/年、画册10吨/年、宣传品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过胶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的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洗版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东莞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项目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收集 (略)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略) 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废气:项目印刷、过胶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的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洗版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东莞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项目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收集 (略)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略) 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
公示时间 | 2022-04-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分析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 (略) )、《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项目原料名称、原料中VOCs含量、用量前后不一致,表2-7、2-8、2-9中密度单位有误;4.油墨用量核算存疑;5.印刷机清洁方式可行性分析不到位;6.表3-5排气筒浓度、速率有误;7.有机废气源强核算有误,排气筒高度前后不一致;8.表4-11中TP排放量核算有误;9.噪声执行标准前后不一致;10.纸张边角料与次品一般固体废物代码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略) (略) 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略) (略) 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坐标:北纬 23°4" 点击查看>> ";东经 113° 35"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主要从事彩盒、纸制手提袋、画册、宣传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彩盒100吨/年、纸制手提袋30吨/年、画册10吨/年、宣传品1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过胶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的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洗版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东莞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项目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收集 (略)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略) 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废气:项目印刷、过胶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的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洗版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东莞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项目纸张边角料与次品、废包装材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罐、废抹布、废手套收集 (略)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略) 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
公示时间 | 2022-04-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分析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 (略) )、《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项目原料名称、原料中VOCs含量、用量前后不一致,表2-7、2-8、2-9中密度单位有误;4.油墨用量核算存疑;5.印刷机清洁方式可行性分析不到位;6.表3-5排气筒浓度、速率有误;7.有机废气源强核算有误,排气筒高度前后不一致;8.表4-11中TP排放量核算有误;9.噪声执行标准前后不一致;10.纸张边角料与次品一般固体废物代码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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