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 (略)
华润风电(定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位于定边县白泥井镇伊涝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3′ 点击查看>> ″、北纬37°48′8.859″。项目主要新建光伏阵列、35kV箱式变压器、35 (略) 、 (略) 和牧业工程等工程。项目共划分为16个光伏发电单元,共安装 点击查看>> 块545Wp的双面半片晶体硅光伏组件。项目16个光伏发电单元中3.5个单元采用平单轴支架安装, 点击查看>> 个单元采用固定倾角柔性支架安装。光伏支架组件(连动杆)离地高度不小于2.5m。每个光伏单元配置1台3150kW箱变,电压等级37±2×2.5%/800kV,共设置16台35kV箱式变压器。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严格管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场地及周边生态防护;严禁大规模破坏性的开挖破坏原有生态植被和表层土壤,对原生态植被采取保护性措施,坚决杜绝因施工或管护不当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或沙漠化等生态环境恶化发生;投入运营后 (略) 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并进行后评价,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材料、箱式变安装减震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更换的太阳能板组件、废变压器油等。太阳能组 (略) (略) 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 (略) 置。
(五)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将环评文件、专家意见及批复要求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纳入环境监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生态防护管控措施,项目环境监理报告涉及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六)项目 (略) 、 (略) 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同时经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行政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 (略) (略)
2022年4月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点击查看>> 传真:0912- 点击查看>>
榆环定批〔2022〕 (略)
华润风电(定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华润定边50MW牧光互补示范项目位于定边县白泥井镇伊涝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3′ 点击查看>> ″、北纬37°48′8.859″。项目主要新建光伏阵列、35kV箱式变压器、35 (略) 、 (略) 和牧业工程等工程。项目共划分为16个光伏发电单元,共安装 点击查看>> 块545Wp的双面半片晶体硅光伏组件。项目16个光伏发电单元中3.5个单元采用平单轴支架安装, 点击查看>> 个单元采用固定倾角柔性支架安装。光伏支架组件(连动杆)离地高度不小于2.5m。每个光伏单元配置1台3150kW箱变,电压等级37±2×2.5%/800kV,共设置16台35kV箱式变压器。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严格管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场地及周边生态防护;严禁大规模破坏性的开挖破坏原有生态植被和表层土壤,对原生态植被采取保护性措施,坚决杜绝因施工或管护不当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或沙漠化等生态环境恶化发生;投入运营后 (略) 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并进行后评价,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材料、箱式变安装减震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更换的太阳能板组件、废变压器油等。太阳能组 (略) (略) 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 (略) 置。
(五)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将环评文件、专家意见及批复要求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纳入环境监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生态防护管控措施,项目环境监理报告涉及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六)项目 (略) 、 (略) 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同时经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行政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 (略) (略)
2022年4月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点击查看>> 传真:091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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