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字[2021]8号关于灌阳县维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环审字[2021]8号关于灌阳县维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环审字〔2021〕8号
关于灌阳县 (略) 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阳县 (略) :
你单位送来的《灌阳县 (略) 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新街镇葛洞村大唐山,租用桂林市灌阳 (略)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东经111°3′ 点击查看>> ″,北纬25°23′4.34″。项目建设石英砂、石英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破碎水洗、酸洗提纯、烘干筛分、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酸洗反应罐、螺旋清洗机、中和罐、中和池、发热器、蒸汽发生机、泥浆压滤机、储水池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置1台2t/h烘干燃油锅炉。项目主要产品为石英砂、石英粉,设计规模年产5万吨石英砂,1万吨石英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内容、 (略) 线、生产产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粉尘、皮带输送石英砂粉尘、草酸酸雾、筛分粉尘、燃油锅炉废气、厨房油烟等。项目须采取措施, (略) 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场须设置围挡,并设置洒水降尘装置,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破碎粉尘经水喷淋及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燃油加热炉废气经 (略) 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 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 (略) 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酸洗过程采用密闭酸洗反应罐,通过控制酸洗(草酸)温度,须使其不能产生酸雾,从而防止其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厨房油烟经 (略) 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后排放。
(二)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 (略) 理,并落实废水沉淀池及主要生产区等的防渗措施。项目酸洗废水与洗砂废水 (略) 理后回用生产清洁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与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加工生产区域设置截流水沟收集的雨水进入初期 (略) (略) 区降尘;洗车废水经洗车 (略) 理后回用洗车,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要求后用于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时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通过采 (略) 房、门窗密闭,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严格作息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凌晨6:00生产。
(四)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中和沉淀池产生的压滤污泥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英粉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活垃 (略) (略) 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四、按照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股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等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456t/a,氮氧化物:
0.3636t/a。
六、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及 (略) 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发改、自然资源、住建、 (略) 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桂林市灌 (略)
2021年11月1日
灌环审字〔2021〕8号
关于灌阳县 (略) 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阳县 (略) :
你单位送来的《灌阳县 (略) 非金属矿物加工酸洗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新街镇葛洞村大唐山,租用桂林市灌阳 (略)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东经111°3′ 点击查看>> ″,北纬25°23′4.34″。项目建设石英砂、石英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破碎水洗、酸洗提纯、烘干筛分、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酸洗反应罐、螺旋清洗机、中和罐、中和池、发热器、蒸汽发生机、泥浆压滤机、储水池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置1台2t/h烘干燃油锅炉。项目主要产品为石英砂、石英粉,设计规模年产5万吨石英砂,1万吨石英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内容、 (略) 线、生产产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粉尘、皮带输送石英砂粉尘、草酸酸雾、筛分粉尘、燃油锅炉废气、厨房油烟等。项目须采取措施, (略) 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场须设置围挡,并设置洒水降尘装置,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破碎粉尘经水喷淋及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燃油加热炉废气经 (略) 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 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 (略) 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酸洗过程采用密闭酸洗反应罐,通过控制酸洗(草酸)温度,须使其不能产生酸雾,从而防止其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厨房油烟经 (略) 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后排放。
(二)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 (略) 理,并落实废水沉淀池及主要生产区等的防渗措施。项目酸洗废水与洗砂废水 (略) 理后回用生产清洁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与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加工生产区域设置截流水沟收集的雨水进入初期 (略) (略) 区降尘;洗车废水经洗车 (略) 理后回用洗车,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要求后用于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时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通过采 (略) 房、门窗密闭,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严格作息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凌晨6:00生产。
(四)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中和沉淀池产生的压滤污泥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英粉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活垃 (略) (略) 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四、按照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股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等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456t/a,氮氧化物:
0.3636t/a。
六、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及 (略) 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发改、自然资源、住建、 (略) 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桂林市灌 (略)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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