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1—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3月1—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29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30日-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 点击查看>>
传真:042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北方华 (略) (略) 专用线新建工程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2/3/4 |
2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2/3/25 |
3 | 中节能(盘锦) (略) 物化车间技改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2/3/2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29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30日-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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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方华 (略) (略) 专用线新建工程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2/3/4 |
2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2/3/25 |
3 | 中节能(盘锦) (略) 物化车间技改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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