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南官河照明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南官河照明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批准南官河景观亮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路灯政〔202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南官河沿岸照明设施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北京明安 (略) 编制的《南官河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类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范围:泰州市海陵区南官河(宝带桥- (略) )两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 (略) 侧原有约430 (略) 灯整体更换。2、局部区域布置LE (略) 灯约30套。3、对原约10台配电控制箱及长约 点击查看>> 米电缆线进行更换。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9月-2022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项目建安工程投资估算价介于60-400万元之间,施工招标采购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估算价均低于30万元,现核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 (略) 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 (略) 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批准南官河景观亮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路灯政〔202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南官河沿岸照明设施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北京明安 (略) 编制的《南官河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类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范围:泰州市海陵区南官河(宝带桥- (略) )两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 (略) 侧原有约430 (略) 灯整体更换。2、局部区域布置LE (略) 灯约30套。3、对原约10台配电控制箱及长约 点击查看>> 米电缆线进行更换。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9月-2022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项目建安工程投资估算价介于60-400万元之间,施工招标采购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估算价均低于30万元,现核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 (略) 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 (略) 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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