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农牧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计划
霍林郭勒市农牧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计划
根据《霍林 (略)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略) 署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 (略) 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计划如下:
一、录入范围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 (略) 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 (略) 得和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等,以 (略) 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签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等信息。
6、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二、录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录入目标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科室产业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 (略) 会公示。
(一)统一归集。各科室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各科室要按照录入内容和时限,及时将归集信息推送至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略) 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四、工作职责
各科室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2022年2月10日
根据《霍林 (略)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略) 署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 (略) 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计划如下:
一、录入范围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 (略) 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 (略) 得和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等,以 (略) 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签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等信息。
6、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二、录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录入目标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科室产业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 (略) 会公示。
(一)统一归集。各科室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各科室要按照录入内容和时限,及时将归集信息推送至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略) 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四、工作职责
各科室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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