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立净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立净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平泉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2〕 (略) | 关于承德立 (略) 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年4月11日 |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7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2〕 (略)
承德立 (略) 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项目代码:2106- 点击查看>> -89-02- 点击查看>> )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红花沟村,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建设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炉一座,购置安装滚筒筛、脉冲除尘器等设备,年产石油化工专用活性炭5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 (略) (略) 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斯列普活化炉产生烟气进入蓄热室进行二次燃烧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 (略) )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原料初加工工艺、成品破碎车间工艺、成品打磨、包装车间工艺各产尘点位分别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脉冲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建设密闭车间、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及定时洒水降尘措施,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
2.噪声: (略) 、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要求。
3.固废:除尘灰集 (略) 回用于生产;除砂产生的砂石和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752t/a;氮氧化物9.936t/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5.842t/a;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 (略)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 (略) 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平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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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2〕 (略) | 关于承德立 (略) 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年4月11日 |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7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2〕 (略)
承德立 (略) 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活化炉项目(项目代码:2106- 点击查看>> -89-02- 点击查看>> )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红花沟村,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建设新型环保节能斯列普炉一座,购置安装滚筒筛、脉冲除尘器等设备,年产石油化工专用活性炭5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 (略) (略) 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斯列普活化炉产生烟气进入蓄热室进行二次燃烧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 (略) )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原料初加工工艺、成品破碎车间工艺、成品打磨、包装车间工艺各产尘点位分别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脉冲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建设密闭车间、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及定时洒水降尘措施,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
2.噪声: (略) 、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要求。
3.固废:除尘灰集 (略) 回用于生产;除砂产生的砂石和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752t/a;氮氧化物9.936t/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5.842t/a;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 (略)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 (略) 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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