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天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4000吨环境设备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4-1208:34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天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4000吨环境设备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4-1208:3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年生产4000吨环境设备生产线项目 | 诸暨市璜山镇桥下村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320万元,形成年产4000吨环境设备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 (略) 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P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的二级标准;磨光粉尘采用设备直连的方式收集后经 (略) 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2#)排放,车间负压收集后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引至“干式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表6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 (略) (略) 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 (略) 理、冲厕废水 (略) 理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 (略) 回收利用;危废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 (略) 置;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 (略) 门 (略) 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略) 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 (略) ,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 (略) 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诸暨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年生产4000吨环境设备生产线项目 | 诸暨市璜山镇桥下村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320万元,形成年产4000吨环境设备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 (略) 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P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的二级标准;磨光粉尘采用设备直连的方式收集后经 (略) 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2#)排放,车间负压收集后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引至“干式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表6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 (略) (略) 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 (略) 理、冲厕废水 (略) 理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 (略) 回收利用;危废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 (略) 置;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 (略) 门 (略) 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略) 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 (略) ,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 (略) 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诸暨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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