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华诚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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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华诚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华诚 (略) 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高新区 (略) 。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市 (略) 北、 (略) 西(蚌埠市 (略) 内)

建设单位

蚌埠华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润佳 (略)

项目概况

蚌埠华诚 (略) 拟在蚌埠市 (略) 北、 (略) 西(蚌埠市 (略) 内),新建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023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6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预发泡工序及蒸汽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拟在预发泡出料口及ESP成型机加设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拟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蚌埠 (略) (略) 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淮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 (略) 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蚌埠 (略) 理厂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

(3)固废

职工生活垃 (略) 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 (略) 理; (略) 家回收;残次品、循环水池沉淀物外 (略) 门回收再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略) (略) 、隔声、减振、降噪、设备维护等方面考虑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蚌高管项【2019】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华诚 (略) 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高新区 (略) 。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市 (略) 北、 (略) 西(蚌埠市 (略) 内)

建设单位

蚌埠华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润佳 (略)

项目概况

蚌埠华诚 (略) 拟在蚌埠市 (略) 北、 (略) 西(蚌埠市 (略) 内),新建年产200吨塑料泡沫包装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023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6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预发泡工序及蒸汽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拟在预发泡出料口及ESP成型机加设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拟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蚌埠 (略) (略) 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淮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 (略) 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蚌埠 (略) 理厂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

(3)固废

职工生活垃 (略) 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 (略) 理; (略) 家回收;残次品、循环水池沉淀物外 (略) 门回收再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略) (略) 、隔声、减振、降噪、设备维护等方面考虑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蚌高管项【2019】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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