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发〔2022〕21号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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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监发〔2022〕21号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 (略) :

现将《2022年隆安县市 (略)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市 (略)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隆安县市 (略) 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市 (略) 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承接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2022〕 (略) )、《南宁市市 (略) 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南市监发〔2022〕 (略) 有关精神,结合隆安县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 (略) ,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三小” (略) (托幼)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区域为重点,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批次多的企业、品种跟踪抽检力度,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检管联动。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监督抽检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四级联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国抽”重点关注全区获证在产企业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区抽”以辖区企业生产并在辖区销售的食品为主,重点跟踪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生产的食品;“市、县抽”主要针对辖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和特色食品等。

(四)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时间上按月度、季度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并推进任务实施;品种应覆盖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区域应覆盖城市、县城、乡镇、行政村 (略) 等不同区域。

二、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抽”),南宁 (略) (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区抽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36批次、执法抽检未定。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各级、各环节靶向重点侧重不同,减少重复抽检。其中区抽542批次、市本级配套为民办实事监督抽检任务122批次、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项目县级配套任务350批次(详见附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级监督抽检

1.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区抽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6批次,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涵盖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食品,在覆盖辖区获证生产企业(国家监督抽检重点企业除外)生产的食品基础上,可适当抽取流通量大的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抽检量的15%)。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

自治 (略) 在《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自治区级监督抽检相关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和判断依据按《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不列为监督抽检项目。

(2)抽样区域、 (略) 。应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农村等行政区域,覆盖批发市场、商超、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杂店、农贸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生产企业或销售平台至少有一方在广西辖区)、无人制售机等不同业态。 (略) (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均衡推进年度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抽检工作。

2.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国家 (略) 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全区各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以上,隆安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36批次,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组织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各市 (略) 、 (略) 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初筛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督抽检效能。

(1)抽检品种和项目。根据国家 (略) 《2022年省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要求,结合广西辖区食用农产品季节供应特点和消费习惯,在国家 (略) 规定的必检项目基础上,自选不少于两个项目,确定形成2022年辖区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列。(2) (略) 。市局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 (略) 抽样。县局主要 (略) 、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 (略) 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对不合格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

3、执法抽检任务

由自治 (略) (略) 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等地组织实施,具体抽检根据案件查办等实际情况开展。案件稽查、事故调查、 (略) 置等抽检,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如年内未涉及案件查办抽检,经自治 (略) (略) 同意后,可转为监督抽检任务实施。

(二)市级监督抽检任务

各 (略) 在保障完成自治 (略) 下达抽检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辖区完成“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的刚性任务(含国抽和自治区本级在辖区的抽检量)。

市级任务主要是对辖区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学校(含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校外供餐单位的餐饮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市本级配套为民办实事监督抽检任务122批次,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组织,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

(三)县级监督抽检任务

(略) 可根据辖区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市(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自消餐饮具隆安县监督抽检量应不少于50批次(不含区抽任务)。县级任务主要是对辖区(除批发市场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除学 (略) 外)、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约抽检350批次。

三、抽检重点

(一)辖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在产品种全覆盖,且至少抽检1次/季度(3批次/次),婴幼儿配方食品流通环节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抽检1批次/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产品至少抽检1次/季度;大米、肉制品、酒类、花生油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

(二)对全国各 (略) 门连续两年监督抽检辖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附件7)抽检不少于1次/季度;对辖区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倍跟踪抽检批次,如:涉及上年度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年内应跟踪抽检2批次;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年内应跟踪抽检4批次。对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年内跟踪抽检不少于2批次。对2022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下一季度要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 (略) 末加注“GZ”)

(三)结 (略) (略) 委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要求,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加强对“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鳊鱼、大黄鱼、乌鳢)以及水果等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等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且风险等级较高的品种抽检力度,2022年的抽检批次不少于2021年批次。

(四) (略) (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餐饮食品区抽分配任务的30%。加大对辖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销售平台(生产企业或销售平台至少有一方在辖区)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普通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以上抽检重点工作要在区抽任务中统筹结合开展,实现对在产获证企业的覆盖,并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应的跟踪抽检。因企业季节性生产或临时停产等原因未能在区抽覆盖的,或区抽任务量确实不足以覆盖的,需在市级、县级抽检中进行完善覆盖。 (略) 要对抽检企业覆盖情况及跟踪抽检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与承检机构的对接,完成上述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辖区自治区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按时序、品种、区域推进年度抽检工作。时序进度按季度推进,即:第一至四季度分别完成辖区年度总任务量的20%-30%、50%-60%、75%-80%、100%。开展抽检过程中,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乡 (略) 、县局有关股室要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二)规范抽样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由属 (略) 门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罚不予抽样。对符合抽样要求的,抽样单信息应填写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双方人员姓名和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均要录入国抽系统。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鼓励各单位在实施监督抽检过程中,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将“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监管需要积极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和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

(三)提高抽检靶向率。要发挥食品抽检纲举目张作用,聚集高风 (略)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靶向命中率。其中,自治区级监督抽检(含市县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1年国本级广西辖区监督抽检不合格率(2.79%);市级、县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1年国本级监督抽检全国平均不合格率(1.87%),不合格检出率指标将列入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中。

(四)强化承检机构考核。各县(市、区) (略) 、 (略) 对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每月应抽查本辖区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提高抽检工作质量。承检机构未征 (略) 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市、县 (略) 门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自治 (略) (略) 审核同意。

(五)依 (略) 置。严格按照“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略) 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 (略) 置工作。 (略) 置情况应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自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85天(预留5天审核不通过退回时间) (略) 置和信息填报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不合 (略) 置完成率应达到100%,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 (略) 置程序。 (略) 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 (略) 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 (略) 置情况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上报。

(六)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 (略) 会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 (略) 置信息,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市局负责本辖 (略) 转移各市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负责本辖区市县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要高于85%。发布后的信息应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公布内容应按照原国 (略) 《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通告。

(七)强化数据分析,抓实数据结果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要加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建立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点 (略) 门。编制抽检年度分析报告,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点,发挥抽检“大数据”能效,助推食品安全监管提质增效。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非正常账户要及时清理,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国家 (略) 锁定。

综合应急管理股: 点击查看>> 晓菲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食品生产股:方必扬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食品经营股:凌翠莲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餐饮股: 点击查看>> 有文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药品股:黄萍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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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 (略) :

现将《2022年隆安县市 (略)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市 (略)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隆安县市 (略) 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市 (略) 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承接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2022〕 (略) )、《南宁市市 (略) 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南市监发〔2022〕 (略) 有关精神,结合隆安县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 (略) ,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三小” (略) (托幼)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区域为重点,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批次多的企业、品种跟踪抽检力度,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检管联动。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监督抽检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四级联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国抽”重点关注全区获证在产企业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区抽”以辖区企业生产并在辖区销售的食品为主,重点跟踪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生产的食品;“市、县抽”主要针对辖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和特色食品等。

(四)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时间上按月度、季度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并推进任务实施;品种应覆盖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区域应覆盖城市、县城、乡镇、行政村 (略) 等不同区域。

二、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抽”),南宁 (略) (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区抽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36批次、执法抽检未定。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各级、各环节靶向重点侧重不同,减少重复抽检。其中区抽542批次、市本级配套为民办实事监督抽检任务122批次、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项目县级配套任务350批次(详见附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级监督抽检

1.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区抽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6批次,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涵盖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食品,在覆盖辖区获证生产企业(国家监督抽检重点企业除外)生产的食品基础上,可适当抽取流通量大的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抽检量的15%)。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

自治 (略) 在《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自治区级监督抽检相关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和判断依据按《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不列为监督抽检项目。

(2)抽样区域、 (略) 。应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农村等行政区域,覆盖批发市场、商超、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杂店、农贸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生产企业或销售平台至少有一方在广西辖区)、无人制售机等不同业态。 (略) (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均衡推进年度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抽检工作。

2.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国家 (略) 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全区各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以上,隆安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36批次,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组织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各市 (略) 、 (略) 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初筛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督抽检效能。

(1)抽检品种和项目。根据国家 (略) 《2022年省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要求,结合广西辖区食用农产品季节供应特点和消费习惯,在国家 (略) 规定的必检项目基础上,自选不少于两个项目,确定形成2022年辖区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列。(2) (略) 。市局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 (略) 抽样。县局主要 (略) 、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 (略) 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对不合格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

3、执法抽检任务

由自治 (略) (略) 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等地组织实施,具体抽检根据案件查办等实际情况开展。案件稽查、事故调查、 (略) 置等抽检,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如年内未涉及案件查办抽检,经自治 (略) (略) 同意后,可转为监督抽检任务实施。

(二)市级监督抽检任务

各 (略) 在保障完成自治 (略) 下达抽检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辖区完成“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的刚性任务(含国抽和自治区本级在辖区的抽检量)。

市级任务主要是对辖区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学校(含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校外供餐单位的餐饮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市本级配套为民办实事监督抽检任务122批次,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组织,各市 (略) 、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

(三)县级监督抽检任务

(略) 可根据辖区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市(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自消餐饮具隆安县监督抽检量应不少于50批次(不含区抽任务)。县级任务主要是对辖区(除批发市场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除学 (略) 外)、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约抽检350批次。

三、抽检重点

(一)辖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在产品种全覆盖,且至少抽检1次/季度(3批次/次),婴幼儿配方食品流通环节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抽检1批次/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产品至少抽检1次/季度;大米、肉制品、酒类、花生油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

(二)对全国各 (略) 门连续两年监督抽检辖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附件7)抽检不少于1次/季度;对辖区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倍跟踪抽检批次,如:涉及上年度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年内应跟踪抽检2批次;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年内应跟踪抽检4批次。对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年内跟踪抽检不少于2批次。对2022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下一季度要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 (略) 末加注“GZ”)

(三)结 (略) (略) 委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要求,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加强对“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鳊鱼、大黄鱼、乌鳢)以及水果等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等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且风险等级较高的品种抽检力度,2022年的抽检批次不少于2021年批次。

(四) (略) (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餐饮食品区抽分配任务的30%。加大对辖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销售平台(生产企业或销售平台至少有一方在辖区)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普通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以上抽检重点工作要在区抽任务中统筹结合开展,实现对在产获证企业的覆盖,并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应的跟踪抽检。因企业季节性生产或临时停产等原因未能在区抽覆盖的,或区抽任务量确实不足以覆盖的,需在市级、县级抽检中进行完善覆盖。 (略) 要对抽检企业覆盖情况及跟踪抽检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与承检机构的对接,完成上述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辖区自治区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按时序、品种、区域推进年度抽检工作。时序进度按季度推进,即:第一至四季度分别完成辖区年度总任务量的20%-30%、50%-60%、75%-80%、100%。开展抽检过程中,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乡 (略) 、县局有关股室要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二)规范抽样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由属 (略) 门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罚不予抽样。对符合抽样要求的,抽样单信息应填写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双方人员姓名和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均要录入国抽系统。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鼓励各单位在实施监督抽检过程中,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将“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监管需要积极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和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

(三)提高抽检靶向率。要发挥食品抽检纲举目张作用,聚集高风 (略)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靶向命中率。其中,自治区级监督抽检(含市县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1年国本级广西辖区监督抽检不合格率(2.79%);市级、县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1年国本级监督抽检全国平均不合格率(1.87%),不合格检出率指标将列入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中。

(四)强化承检机构考核。各县(市、区) (略) 、 (略) 对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每月应抽查本辖区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提高抽检工作质量。承检机构未征 (略) 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市、县 (略) 门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自治 (略) (略) 审核同意。

(五)依 (略) 置。严格按照“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略) 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 (略) 置工作。 (略) 置情况应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自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85天(预留5天审核不通过退回时间) (略) 置和信息填报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不合 (略) 置完成率应达到100%,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 (略) 置程序。 (略) 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 (略) 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 (略) 置情况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上报。

(六)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 (略) 会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 (略) 置信息,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市局负责本辖 (略) 转移各市普通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负责本辖区市县级食用农产品(NCP)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要高于85%。发布后的信息应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公布内容应按照原国 (略) 《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通告。

(七)强化数据分析,抓实数据结果 (略) 综合应急管理股要加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建立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点 (略) 门。编制抽检年度分析报告,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点,发挥抽检“大数据”能效,助推食品安全监管提质增效。县局综合应急管理股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非正常账户要及时清理,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国家 (略) 锁定。

综合应急管理股: 点击查看>> 晓菲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食品生产股:方必扬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食品经营股:凌翠莲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餐饮股: 点击查看>> 有文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药品股:黄萍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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