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4-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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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4-021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1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点击查看>> (平遥县政 (略) 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 (略) 政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新建年产5万吨机械加工及5万吨钢板加工项目

中都乡北三狼村(原平遥 (略) 厂区)

平遥县北 (略)

山西锴越 (略)

新建生产车间、喷漆烘干车间、原料和成品储存库等,配套高温台车式电阻退火炉、封闭喷漆线及抛丸清理机、车床、铣床、钻床数控立床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

(1)切割、焊接和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切割、焊接和打磨工序设置封闭空间固定工位,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集气罩和除尘设施,集 (略) 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或车间集气等方式,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点击查看>> )要求, (略) 理效率要达到《报告表》设计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暂且控制在20mg/m3之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mg/m3。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抛丸清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抛丸清理工序应设 (略) ,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暂且控制在20mg/m3之内。

(3)喷漆烘干污染防治要求。

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全密闭漆喷烘干房内。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采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水性漆质量要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点击查看>> -2020)表1 中的限量值。规范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施, (略) 理效率达到该《报告表》要求。挥发性有机物 (略) 理效率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 (略) )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和相应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建设单位根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规定, (略) (略) 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点击查看>>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706.zip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00.xls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1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点击查看>> (平遥县政 (略) 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 (略) 政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新建年产5万吨机械加工及5万吨钢板加工项目

中都乡北三狼村(原平遥 (略) 厂区)

平遥县北 (略)

山西锴越 (略)

新建生产车间、喷漆烘干车间、原料和成品储存库等,配套高温台车式电阻退火炉、封闭喷漆线及抛丸清理机、车床、铣床、钻床数控立床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

(1)切割、焊接和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切割、焊接和打磨工序设置封闭空间固定工位,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集气罩和除尘设施,集 (略) 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或车间集气等方式,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点击查看>> )要求, (略) 理效率要达到《报告表》设计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暂且控制在20mg/m3之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mg/m3。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抛丸清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抛丸清理工序应设 (略) ,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暂且控制在20mg/m3之内。

(3)喷漆烘干污染防治要求。

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全密闭漆喷烘干房内。要严格按照该《报告表》要求,采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水性漆质量要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点击查看>> -2020)表1 中的限量值。规范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施, (略) 理效率达到该《报告表》要求。挥发性有机物 (略) 理效率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 (略) )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和相应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建设单位根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规定, (略) (略) 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点击查看>>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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