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硅石粉综合加工项目)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硅石粉综合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2022年4月12日作出关于《本溪市 (略) 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硅石粉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本溪市公 (略) 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2022年4月12日作出关于《本溪市 (略) 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硅石粉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本溪市公 (略) 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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