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锋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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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锋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高新区 (略) 。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市高新区中粮 (略) (略) 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租赁蚌埠市 (略) 厂房建设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的产品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木材加工工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限值要求;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 (略) (略) 理。

(3)固废

职工生活垃 (略) 理;木材边角料、碎木屑、除尘器收集 (略) 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 (略) 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略) (略) 、隔声、减振、降噪、设备维护等方面考虑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019- 点击查看>> -21-03- 点击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高新区 (略) 。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市高新区中粮 (略) (略) 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租赁蚌埠市 (略) 厂房建设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套衣柜、80套鞋柜的产品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木材加工工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限值要求;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 (略) (略) 理。

(3)固废

职工生活垃 (略) 理;木材边角料、碎木屑、除尘器收集 (略) 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 (略) 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略) (略) 、隔声、减振、降噪、设备维护等方面考虑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019- 点击查看>> -21-03-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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