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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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武强县新开西街北、 (略) 西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万吨特种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芦园村南,河北申贝 (略) 东邻

(略)

河北 (略)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芦园村南,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占 点击查看>> .9㎡,新建2层钢结构车间6个,4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栋,并建设1层砖混结构配电室等相关配套用房3个建筑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m2。购置拉丝机、捻丝机、织布机等设备共计395台(套)。生产工艺:玻璃球→加热熔制→拉丝→捻丝→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特种玻璃纤维制品2万吨。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项目采取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 (略) 硬化,设置临时排水管道及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沉淀淤泥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做到无浮土、无积水、无泥泞;按照建筑施工规定,对场地四周进行2.5m高标准围挡;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装卸、清理、装运原料、渣土和建筑垃圾时,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施工现场出现四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应至少设置4个扬尘监测点。监测点位宜设置于 (略) ,在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PM10浓度限值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监测点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达到七个百分百的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100%。

(略) 述,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好上述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运输车辆扬尘:项目采取硬化施工场地及时清扫,防止泥土被运输车辆轮胎带到场区其 (略) 上,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扬尘。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电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的特征。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布置时将噪声源强较高的施工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略) 门要求送至指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

5、施工振动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振动源主要为打桩机、混凝土振捣过程等设备产生的振动,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的特征。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

(2)项目施工布置时将产振源强较高的施工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设备与 (略) 位之间可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技术,可减震至原动量1/10~1/100,降噪20~40dB(A),可大大减轻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武强县新开西街北、 (略) 西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万吨特种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芦园村南,河北申贝 (略) 东邻

(略)

河北 (略)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芦园村南,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占 点击查看>> .9㎡,新建2层钢结构车间6个,4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栋,并建设1层砖混结构配电室等相关配套用房3个建筑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m2。购置拉丝机、捻丝机、织布机等设备共计395台(套)。生产工艺:玻璃球→加热熔制→拉丝→捻丝→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特种玻璃纤维制品2万吨。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项目采取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 (略) 硬化,设置临时排水管道及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沉淀淤泥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做到无浮土、无积水、无泥泞;按照建筑施工规定,对场地四周进行2.5m高标准围挡;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装卸、清理、装运原料、渣土和建筑垃圾时,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施工现场出现四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应至少设置4个扬尘监测点。监测点位宜设置于 (略) ,在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PM10浓度限值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监测点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达到七个百分百的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100%。

(略) 述,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好上述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运输车辆扬尘:项目采取硬化施工场地及时清扫,防止泥土被运输车辆轮胎带到场区其 (略) 上,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扬尘。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电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的特征。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布置时将噪声源强较高的施工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略) 门要求送至指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

5、施工振动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振动源主要为打桩机、混凝土振捣过程等设备产生的振动,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的特征。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

(2)项目施工布置时将产振源强较高的施工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设备与 (略) 位之间可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技术,可减震至原动量1/10~1/100,降噪20~40dB(A),可大大减轻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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