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重大变更)审批公告
抚顺市——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重大变更)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 (略)
关于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 点击查看>> .96万元,建设“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92亩,主要建设内容:头孢无菌车间(封闭;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7m2)设置3条独立的无菌生产线,分别生产头孢曲松钠无菌粉、头孢噻肟钠无菌粉、盐酸头孢替安无菌粉、头孢他啶无菌粉、头孢地嗪钠无菌粉;头孢合成生产车间二(预留;封闭;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预留车间1(建筑面积4464m2);预留车间2(建筑面积9504m2);预留车间4(建筑面积5000m2);综合仓库( 点击查看>> 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储存三嗪环、氢氧化钠、醋酸钠等原辅料; 点击查看>> 类仓库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储存原料危险化学品;溶剂罐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设12个100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3个)、22个50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3个),用于头孢原料储存;头孢合成生产车间二附属罐区(占地面积1470m2),建设54个15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25个),用于回收溶剂储存;给水系统(水处理机一套);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生产排水、雨水排水系统各一套);循环冷却水系统(4000m3/h,其中预留2000m3/h);制冷系统(载冷剂为冷水和 点击查看>> 二醇溶液);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包括办公室、质检等);公用工程楼(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它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建设规模:680 t/a无菌头孢原料药产品,其中:头孢曲松钠无菌粉350t/a、头孢噻肟钠无菌粉250t/a、盐酸头孢替安无菌粉40t/a、头孢他啶无菌粉30t/a、头孢地嗪钠无菌粉10t/a。副产品硫酸(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t/a。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硫酸雾、氨气除外)经“二级冷凝+碱洗1#+RTO”处理; (略) 理场高浓度废气、储罐废气 (略) 收集后,经“碱洗1#+RTO”处理;RTO装置烟气经“降温+碱洗2#+活性炭喷射”处理。三 (略) 理后均经排气筒(P1-1;高25m)排放。
RTO装置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3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6排放限值,二氯 点击查看>> 烷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估算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理能力1344Kg/h)一座,焚烧炉烟气通过余热利用,经“低氮燃烧器+ SNCR+SCR+急冷脱酸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消石灰粉”吸附)+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湿法碱洗脱酸系统(二级除雾)+烟气加热器”处理后经烟囱(P1-2;高35m)排放。
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3浓度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硫酸雾经三级碱吸收后,通过排气筒(P1-3;高15m)排放。
头孢无菌车间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排放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氨气经三级酸吸收后,通过排气筒(P1-4;高15m)排放。
头孢无菌车间有组织排放氨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氨气、总挥发性有机物)经“微负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8;高15m)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略) 理场低浓度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5;高15m)排放。
(略) 理场低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头孢质检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6;高15m)排放。
头孢质检实验室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P1-7)屋顶排放。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中型规模”标准。
危废暂存间采用微负压,废气收集后送危险 (略) 理。
罐区硫酸雾和氯化氢经水封捕集器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略) 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界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略) 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4浓度限值。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他指标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表1和表2。
RTO装置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炉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略) 理场低浓度有机废气排气筒(P1-5)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烟囱、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控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5.2—5.7的控制要求。
3、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管网和生产污水管网, (略) (略) 理站(处理能力为1400t/d),处理合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抚顺市东新基础 (略) (略) 理厂,最终排至东洲河。
本项目产生的含有活性的废水,采取加热调节至弱碱性去除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理站,高盐废水采取“收集池+三效蒸发器+电催化氧化反应器+高曝池+絮凝沉淀池”处理,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后的冷凝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均质后,采用“调节池+配水井+PEIC厌氧反应器+厌沉池+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A/O活性污泥池+MBR池+清洗水池+芬顿反应池+絮凝反应池+三沉池+清水池”的处理工艺。
(略) 理站设置污水缓冲池(有效容积1107m3)。
(略) 理站排放废水中pH值、二氯 点击查看>> 烷、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2浓度限值。
(略) 理站排放废水中悬浮物、CODcr、BOD5、总氰化物、氨氮、总氮、硫化物、氯化物(以氯离子计)、磷酸盐(以P计)、 点击查看>> 腈、 点击查看>> 醇、吡啶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略) 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4“其他类”基准排水量。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5、本项目制备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保安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头孢无菌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粉尘、蒸馏(精馏)釜残、、过滤滤渣、分层母液、 (略) 理站污泥、废机油、化验废液、二级冷凝回收有机物、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均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
本项目产生的蒸馏(精馏)釜残、废催化剂、二级冷凝回收有机物、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焚烧残渣与飞灰、RTO装置活性炭残渣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900m2),委托 (略) 置。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理规模为 点击查看>> t/a,设 (略) 理量为1344kg/h)。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略) 区垃圾箱, (略) (略) 理。
6、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眼地下水背景监控井(1#);厂区内布设1眼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控井(5#);地下水流向下游布设3眼污染跟踪监控井(2#—4#)。
7、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300m3)。
本项目设置装置区、罐区围堰,设置1个事故池(有效容积2500m3)。
8、本项目预留储罐使用时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1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允许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
13、本项目投入运营后, (略) 老厂区(位于抚顺市 (略) (略) ) (略) 区(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科技城)关闭。
14、本批复生效后,“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19] (略) )废止。
15、本项目由抚顺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 (略) 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 (略)
关于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 点击查看>> .96万元,建设“ (略) 迁建项目(重大变更)”。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92亩,主要建设内容:头孢无菌车间(封闭;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7m2)设置3条独立的无菌生产线,分别生产头孢曲松钠无菌粉、头孢噻肟钠无菌粉、盐酸头孢替安无菌粉、头孢他啶无菌粉、头孢地嗪钠无菌粉;头孢合成生产车间二(预留;封闭;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预留车间1(建筑面积4464m2);预留车间2(建筑面积9504m2);预留车间4(建筑面积5000m2);综合仓库( 点击查看>> 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储存三嗪环、氢氧化钠、醋酸钠等原辅料; 点击查看>> 类仓库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储存原料危险化学品;溶剂罐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设12个100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3个)、22个50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3个),用于头孢原料储存;头孢合成生产车间二附属罐区(占地面积1470m2),建设54个15m3固定顶储罐(其中预留25个),用于回收溶剂储存;给水系统(水处理机一套);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生产排水、雨水排水系统各一套);循环冷却水系统(4000m3/h,其中预留2000m3/h);制冷系统(载冷剂为冷水和 点击查看>> 二醇溶液);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包括办公室、质检等);公用工程楼(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它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建设规模:680 t/a无菌头孢原料药产品,其中:头孢曲松钠无菌粉350t/a、头孢噻肟钠无菌粉250t/a、盐酸头孢替安无菌粉40t/a、头孢他啶无菌粉30t/a、头孢地嗪钠无菌粉10t/a。副产品硫酸(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t/a。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硫酸雾、氨气除外)经“二级冷凝+碱洗1#+RTO”处理; (略) 理场高浓度废气、储罐废气 (略) 收集后,经“碱洗1#+RTO”处理;RTO装置烟气经“降温+碱洗2#+活性炭喷射”处理。三 (略) 理后均经排气筒(P1-1;高25m)排放。
RTO装置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3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6排放限值,二氯 点击查看>> 烷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估算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理能力1344Kg/h)一座,焚烧炉烟气通过余热利用,经“低氮燃烧器+ SNCR+SCR+急冷脱酸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消石灰粉”吸附)+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湿法碱洗脱酸系统(二级除雾)+烟气加热器”处理后经烟囱(P1-2;高35m)排放。
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3浓度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硫酸雾经三级碱吸收后,通过排气筒(P1-3;高15m)排放。
头孢无菌车间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排放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氨气经三级酸吸收后,通过排气筒(P1-4;高15m)排放。
头孢无菌车间有组织排放氨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头孢无菌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氨气、总挥发性有机物)经“微负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8;高15m)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略) 理场低浓度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5;高15m)排放。
(略) 理场低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头孢质检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6;高15m)排放。
头孢质检实验室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2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P1-7)屋顶排放。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中型规模”标准。
危废暂存间采用微负压,废气收集后送危险 (略) 理。
罐区硫酸雾和氯化氢经水封捕集器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略) 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界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略) 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4浓度限值。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他指标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表1和表2。
RTO装置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炉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略) 理场低浓度有机废气排气筒(P1-5)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烟囱、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控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5.2—5.7的控制要求。
3、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管网和生产污水管网, (略) (略) 理站(处理能力为1400t/d),处理合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抚顺市东新基础 (略) (略) 理厂,最终排至东洲河。
本项目产生的含有活性的废水,采取加热调节至弱碱性去除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理站,高盐废水采取“收集池+三效蒸发器+电催化氧化反应器+高曝池+絮凝沉淀池”处理,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后的冷凝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均质后,采用“调节池+配水井+PEIC厌氧反应器+厌沉池+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A/O活性污泥池+MBR池+清洗水池+芬顿反应池+絮凝反应池+三沉池+清水池”的处理工艺。
(略) 理站设置污水缓冲池(有效容积1107m3)。
(略) 理站排放废水中pH值、二氯 点击查看>> 烷、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2浓度限值。
(略) 理站排放废水中悬浮物、CODcr、BOD5、总氰化物、氨氮、总氮、硫化物、氯化物(以氯离子计)、磷酸盐(以P计)、 点击查看>> 腈、 点击查看>> 醇、吡啶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略) 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4“其他类”基准排水量。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5、本项目制备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保安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头孢无菌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粉尘、蒸馏(精馏)釜残、、过滤滤渣、分层母液、 (略) 理站污泥、废机油、化验废液、二级冷凝回收有机物、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均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
本项目产生的蒸馏(精馏)釜残、废催化剂、二级冷凝回收有机物、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焚烧残渣与飞灰、RTO装置活性炭残渣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900m2),委托 (略) 置。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理规模为 点击查看>> t/a,设 (略) 理量为1344kg/h)。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略) 区垃圾箱, (略) (略) 理。
6、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眼地下水背景监控井(1#);厂区内布设1眼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控井(5#);地下水流向下游布设3眼污染跟踪监控井(2#—4#)。
7、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300m3)。
本项目设置装置区、罐区围堰,设置1个事故池(有效容积2500m3)。
8、本项目预留储罐使用时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1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允许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
13、本项目投入运营后, (略) 老厂区(位于抚顺市 (略) (略) ) (略) 区(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科技城)关闭。
14、本批复生效后,“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19] (略) )废止。
15、本项目由抚顺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 (略) 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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