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仙桃市2019年制定印发了《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但该规划为中长期规划,基准年份为2012年,规划目标和有关工作举措等内容过于宽泛,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要求。
二、整改目标
重新修订《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三、整改措施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我市城区空气污染源进行全面解析,科学修订《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委托湖北省生态环 (略) 对《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始终坚持规划编制联动,紧跟国家及省级上位规划及政策要点,开展了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形成《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改委、 (略) 、 (略) 、 (略) 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9月9日《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完成结题验收。2021年12月21日,《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1-2025年)》正式发布。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共七天)向 (略) 反映。
直接责任人:李启文 电话:0728- 点击查看>>
承办人:杜 鹏 电话:0728- 点击查看>>
仙桃 (略)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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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仙桃市2019年制定印发了《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但该规划为中长期规划,基准年份为2012年,规划目标和有关工作举措等内容过于宽泛,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要求。
二、整改目标
重新修订《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三、整改措施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我市城区空气污染源进行全面解析,科学修订《仙桃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委托湖北省生态环 (略) 对《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始终坚持规划编制联动,紧跟国家及省级上位规划及政策要点,开展了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形成《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改委、 (略) 、 (略) 、 (略) 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9月9日《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完成结题验收。2021年12月21日,《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1-2025年)》正式发布。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共七天)向 (略) 反映。
直接责任人:李启文 电话:0728- 点击查看>>
承办人:杜 鹏 电话:0728- 点击查看>>
仙桃 (略)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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