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关于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通过】关于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善孚新 (略) :
你公司报来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浙江 (略) 编制的《安徽善孚新 (略) 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 (略) 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市歙县循环经 (略) (东经118度23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9度50分 点击查看>> 秒) (略) 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 (略) 车间一步法环氧树脂3个反应釜(4800L/个),削减一步法环氧树脂3000吨/年的产能。(2)取消未建设的二步法SF801×75溶剂型环氧树脂500t/a、聚酯树脂1000t/a产能。(3) (略) 车间现有5个反应釜(2个 点击查看>> L、2个 点击查看>> L、1个6000L)、3号车间老化釜(1个6230L),新增批混釜(1个 点击查看>> L)、冰机、灌装机组等设施,以新带老配套建设废气等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等设施,新增年产功能型环氧树脂2万t,其中二步添加法环氧树脂 点击查看>> t/a、电子级覆铜板用阻燃性200t/a、环氧树脂绝缘电阻型环氧树脂1300t/a。 项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t环氧树脂,其中一步法环氧树脂9000t/a、二步法环氧树脂 点击查看>> t/a。
二、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原有项目,本项目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 (略) 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 (略) )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 (略) 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环氧树脂合成母液和第 (略) 理达 (略) 理协议限值后经管道输送至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略) (略) 理,所有其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略) 理厂协议限值后排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环氧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苯、NH3、H2S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生产产生的各种 (略) 理,1、2、3号车间反应釜投料口粉尘均新增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车间新增的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号车间脱苯、冷溶、罐装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酮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由原来的活性炭+ (略) 理工艺升级为二级水喷淋+过滤+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1、2号车间的工艺废气、3号车间的合成废气及MVR脱盐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二级水喷淋+过滤+二级 (略)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单独收集后经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调节池和母液池废气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同危废库废气一并经新增的一级水喷淋+过滤+二级 (略)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单位产品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量、环氧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苯、酚类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柴油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 (略) 理系统要求、监控要求及各项控制要求;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界标准值。
厂界外2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 (略) 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环氧树脂生产产生的工业盐进行检测,符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 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T/CPCIF0068-2020)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标准的作为危险废物。 (略) 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 (略) 置, (略) 置记录, (略) 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 (略) 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噪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 (略) 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 (略) (略) 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歙县 (略) 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 (略)
2022年3月31日
安徽善孚新 (略) :
你公司报来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浙江 (略) 编制的《安徽善孚新 (略) 新增年产2万吨功能型环氧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 (略) 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市歙县循环经 (略) (东经118度23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9度50分 点击查看>> 秒) (略) 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 (略) 车间一步法环氧树脂3个反应釜(4800L/个),削减一步法环氧树脂3000吨/年的产能。(2)取消未建设的二步法SF801×75溶剂型环氧树脂500t/a、聚酯树脂1000t/a产能。(3) (略) 车间现有5个反应釜(2个 点击查看>> L、2个 点击查看>> L、1个6000L)、3号车间老化釜(1个6230L),新增批混釜(1个 点击查看>> L)、冰机、灌装机组等设施,以新带老配套建设废气等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等设施,新增年产功能型环氧树脂2万t,其中二步添加法环氧树脂 点击查看>> t/a、电子级覆铜板用阻燃性200t/a、环氧树脂绝缘电阻型环氧树脂1300t/a。 项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t环氧树脂,其中一步法环氧树脂9000t/a、二步法环氧树脂 点击查看>> t/a。
二、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原有项目,本项目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 (略) 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 (略) )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 (略) 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环氧树脂合成母液和第 (略) 理达 (略) 理协议限值后经管道输送至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略) (略) 理,所有其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略) 理厂协议限值后排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环氧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苯、NH3、H2S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生产产生的各种 (略) 理,1、2、3号车间反应釜投料口粉尘均新增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车间新增的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号车间脱苯、冷溶、罐装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酮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由原来的活性炭+ (略) 理工艺升级为二级水喷淋+过滤+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1、2号车间的工艺废气、3号车间的合成废气及MVR脱盐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二级水喷淋+过滤+二级 (略)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单独收集后经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调节池和母液池废气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同危废库废气一并经新增的一级水喷淋+过滤+二级 (略)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单位产品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量、环氧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苯、酚类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柴油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 (略) 理系统要求、监控要求及各项控制要求;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界标准值。
厂界外2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 (略) 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环氧树脂生产产生的工业盐进行检测,符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 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T/CPCIF0068-2020)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标准的作为危险废物。 (略) 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 (略) 置, (略) 置记录, (略) 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 (略) 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噪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 (略) 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 (略) (略) 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歙县 (略) 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 (略)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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