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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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餐(饮)具自消毒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抽检基本情况

  经长春市食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报告》(DC 点击查看>> 30)显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DC 点击查看>> 31)显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白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经调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对餐饮消毒设施进行有效的清洗、校验,致使其经营中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使用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 (略) 罚:警告。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现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2021年12月8日

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餐(饮)具自消毒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抽检基本情况

  经长春市食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报告》(DC 点击查看>> 30)显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DC 点击查看>> 31)显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白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经调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对餐饮消毒设施进行有效的清洗、校验,致使其经营中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使用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 (略) 罚:警告。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遇见餐饮店现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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