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水黄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水黄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关于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柳氏生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吉林省 (略) 受长春市市 (略) 委托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柳氏生鲜超市(以下简称柳氏生鲜超市)销售的水黄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水黄瓜( (略) NCP 点击查看>> 295)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 6月3日,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柳氏生鲜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有水黄瓜在销售。
(二) (略) 罚
2021年 6月3日,长春市市 (略) 对柳氏生鲜超市立案调查,查明柳氏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水黄瓜27kg,货值 点击查看>> 元;其中1.88kg用于检测人员抽样,剩余 点击查看>> kg已被柳氏生鲜超市经营者自用,柳氏生鲜超市经营者提供了进货小票、进货当日台账记录、水黄瓜产地证明及采购时供货方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
柳氏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 (略)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略) 罚”的规定,决 (略) 罚。同时对柳氏生鲜超市进行了教育警示,要求其严格对进购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安全、健康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店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三)排查整改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已于 2021年 6月 10日组织复查验收,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2021年8月25日
关于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柳氏生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吉林省 (略) 受长春市市 (略) 委托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柳氏生鲜超市(以下简称柳氏生鲜超市)销售的水黄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水黄瓜( (略) NCP 点击查看>> 295)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 6月3日,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柳氏生鲜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有水黄瓜在销售。
(二) (略) 罚
2021年 6月3日,长春市市 (略) 对柳氏生鲜超市立案调查,查明柳氏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水黄瓜27kg,货值 点击查看>> 元;其中1.88kg用于检测人员抽样,剩余 点击查看>> kg已被柳氏生鲜超市经营者自用,柳氏生鲜超市经营者提供了进货小票、进货当日台账记录、水黄瓜产地证明及采购时供货方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
柳氏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 (略)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略) 罚”的规定,决 (略) 罚。同时对柳氏生鲜超市进行了教育警示,要求其严格对进购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安全、健康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店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三)排查整改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已于 2021年 6月 10日组织复查验收,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 (略) 莲花山生态旅 (略)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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