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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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二、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 (略)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消灭的, (略)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9〕 (略) 。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含公告期)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五、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办公地点

娄底市娄 (略) 吉星金融广场金融大厦二楼 (略) 办事大厅

涟水河以北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以就近到娄底市 (略) (略) 办理(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坪街创业大厦一楼)

七、咨询电话

市 (略) 办事大厅:0738- 点击查看>>

市 (略) (略) :0738- 点击查看>>

一、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二、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 (略)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消灭的, (略)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9〕 (略) 。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含公告期)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五、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办公地点

娄底市娄 (略) 吉星金融广场金融大厦二楼 (略) 办事大厅

涟水河以北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以就近到娄底市 (略) (略) 办理(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坪街创业大厦一楼)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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