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东山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1#教学楼1-1、2#教学楼2-1食堂3#男生宿舍1#地下室)-梅州市培英实业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梅州市梅县区东山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1#教学楼1-1、2#教学楼2-1食堂3#男生宿舍1#地下室)-梅州市培英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梅 (略)
工程名称 (略) 建设项目( (略) 1#教学楼1-1、2#教学楼2-1食堂3#男生宿舍1#地下室)
建设地址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地块一(1)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7㎡+, (略) 1#教学楼1-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 (略) 2#教学楼2-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 (略) 食堂、3#男生宿舍: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地下1层、1#地下室: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下1层.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广州新 (略)
施工单位广 (略)
监理单位广州穗峰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巫广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周洪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莫晓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国谋总监理工程师岳绍斌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30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建设单位梅 (略)
工程名称 (略) 建设项目( (略) 1#教学楼1-1、2#教学楼2-1食堂3#男生宿舍1#地下室)
建设地址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地块一(1)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7㎡+, (略) 1#教学楼1-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 (略) 2#教学楼2-1: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 (略) 食堂、3#男生宿舍: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上6层地下1层、1#地下室: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地下1层.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广州新 (略)
施工单位广 (略)
监理单位广州穗峰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巫广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周洪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莫晓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国谋总监理工程师岳绍斌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30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