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鸣哲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鸣哲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 (略) 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年生产塑胶配件 点击查看>> 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则厂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西北面商铺及出租屋1#噪声可以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 (略) 提要求进行落实 |
公示时间 | 2022-04-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 (略) 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年生产塑胶配件 点击查看>> 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则厂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西北面商铺及出租屋1#噪声可以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 (略) 提要求进行落实 |
公示时间 | 2022-04-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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