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信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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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腾信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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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塘 (略) 5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选址于东莞市茶山镇塘 (略) 5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16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分),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航空发 (略) 件电解 (略) 理,预计抛光不锈钢螺钉1000万个、钝化介子10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抛光、钝化车间为密闭车间,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再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新建企业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光、钝化过程由于硫酸雾、碱雾挥发中夹杂少量难闻异味,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 (略) (略) 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项目第三次扩建后,重金属清洗废水排 (略) (略) 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 (略) 理产生的沉渣(盐分) (略) (略) 理;废桶、废包装袋、废电解液、废钝化液交有危 (略) 理;项目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14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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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塘 (略) 5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选址于东莞市茶山镇塘 (略) 5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16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分),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航空发 (略) 件电解 (略) 理,预计抛光不锈钢螺钉1000万个、钝化介子10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抛光、钝化车间为密闭车间,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再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新建企业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光、钝化过程由于硫酸雾、碱雾挥发中夹杂少量难闻异味,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 (略) (略) 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项目第三次扩建后,重金属清洗废水排 (略) (略) 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 (略) 理产生的沉渣(盐分) (略) (略) 理;废桶、废包装袋、废电解液、废钝化液交有危 (略) 理;项目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14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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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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