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 (略) (迁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略) (略) 1栋801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 (略) (略) 1栋80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085。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1′ 点击查看>> ″,东经113°49′ 点击查看>> ″。项目迁扩建主要从事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件6000万个(咖啡杯1000万个、水箱滤网2000万个、过滤杯2000万个、米粉勺500万个、夹子300万个、风机盖2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14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 (略) (迁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略) (略) 1栋801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 (略) (略) 1栋80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085。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1′ 点击查看>> ″,东经113°49′ 点击查看>> ″。项目迁扩建主要从事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件6000万个(咖啡杯1000万个、水箱滤网2000万个、过滤杯2000万个、米粉勺500万个、夹子300万个、风机盖2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14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