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相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953- 点击查看>> 。
一、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吴忠 (略) 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
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
利通区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doc
吴忠 (略)
2022年4月14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相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953- 点击查看>> 。
一、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吴忠 (略) 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
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
利通区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doc
吴忠 (略)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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