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浙能安 (略) 年发电及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2〕 (略) | 2022年4月14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浙能安 (略) 年发电及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2〕 (略) | 2022年4月14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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