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临河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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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临河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 (略)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 (略) 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彦淖尔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点击查看>> 0478- 点击查看>>

传真:0478-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 (略) (略)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 (略) (略)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 (略) 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临环审发[2022] (略) 发文时间:2022-4-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 (略)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 (略) 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彦淖尔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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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 (略) (略)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 (略) (略)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 (略) 前及房建工程BYZQ-5标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临环审发[2022] (略) 发文时间: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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