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湖南天隆 (略) 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南天隆 (略) 提出的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的申请。项目位于安沙镇唐田新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湖南天隆 (略) 于2006、2008年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取得共计三宗毗邻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净面积分别为 点击查看>> 、3440、5640平方米,约定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约定规划条件指标分别如下:容积率0.9、0.83、0.74;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绿地率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其余未明确。该三宗地块均属于《长沙县安沙镇 (略) 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 (略) 分地块控规在忠武燃气潜湘支线管道安全防护绿地(G2)内,其余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 (略) 、 (略) 联合现场踏勘,同意选址该位置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现建设单位提出扩大生产规模和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的生产设备、工艺等因素,申请优化该三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指标。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项目建设等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长沙市“工业三十条”、《关于已出让工业用地(控规区外、镇区外)规划条件指标的调整程序(试行)》、《预拌混凝 (略) 用地联合踏勘意见表》等的文件精神, (略) 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优化论证报告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三宗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拟优化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1.局部地块因生产工艺、设备等要求,建筑控高≤36米;2. (略) 分地块控规在忠武燃气潜湘支线管道安全防护绿地范围内,须落 (略) 门及规划的相关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地块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国土空间规划科0731- 点击查看>>
长沙 (略)
2022年4月14日
湖南天隆 (略) 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南天隆 (略) 提出的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的申请。项目位于安沙镇唐田新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湖南天隆 (略) 于2006、2008年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取得共计三宗毗邻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净面积分别为 点击查看>> 、3440、5640平方米,约定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约定规划条件指标分别如下:容积率0.9、0.83、0.74;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绿地率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其余未明确。该三宗地块均属于《长沙县安沙镇 (略) 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 (略) 分地块控规在忠武燃气潜湘支线管道安全防护绿地(G2)内,其余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 (略) 、 (略) 联合现场踏勘,同意选址该位置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现建设单位提出扩大生产规模和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的生产设备、工艺等因素,申请优化该三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指标。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项目建设等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长沙市“工业三十条”、《关于已出让工业用地(控规区外、镇区外)规划条件指标的调整程序(试行)》、《预拌混凝 (略) 用地联合踏勘意见表》等的文件精神, (略) 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优化论证报告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三宗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拟优化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1.局部地块因生产工艺、设备等要求,建筑控高≤36米;2. (略) 分地块控规在忠武燃气潜湘支线管道安全防护绿地范围内,须落 (略) 门及规划的相关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地块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国土空间规划科0731- 点击查看>>
长沙 (略)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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