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
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略) 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调价工作程序,对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墨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 点击查看>> —2020 )文件要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分四个等级,结合墨玉县实际情况,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四个等级:
服务标准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一级 | 0.66 | 1.00 |
二级 | 0.85 | 1.29 |
三级 | 1.04 | 1.57 |
四级 | 1.23 | 1.86 |
名称 | 地面 | 地下 | 车位归属权 | 收取条件 | 收入支配权 |
场地占用费 | 1 | 2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停车服务费 | 0.3 | 0.6 | 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者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略) 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 |
车位租赁费 | 6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略) 审核确定车位权属为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略) 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调价工作程序,对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墨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 点击查看>> —2020 )文件要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分四个等级,结合墨玉县实际情况,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四个等级:
服务标准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一级 | 0.66 | 1.00 |
二级 | 0.85 | 1.29 |
三级 | 1.04 | 1.57 |
四级 | 1.23 | 1.86 |
名称 | 地面 | 地下 | 车位归属权 | 收取条件 | 收入支配权 |
场地占用费 | 1 | 2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停车服务费 | 0.3 | 0.6 | 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者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略) 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 |
车位租赁费 | 6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略) 审核确定车位权属为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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