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土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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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土09号)

冷水江市 (略) (略) :

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项目(冷水江段)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冷水江市中连乡、 (略) (略) 、 (略) (略) 境内偏离原批准用地红线,占用 点击查看>> .0㎡土地建设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项目(冷水江段)。地类为:耕地 点击查看>> .0㎡(永久基本农田 点击查看>> .0㎡),林地 点击查看>> .0㎡,草地 点击查看>> .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工矿仓储用地 点击查看>> ㎡,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0㎡,特殊用地 点击查看>>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河流水面),其他土地 点击查看>> ㎡。经套用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违法用地区域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 点击查看>> .0㎡,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 点击查看>> .0㎡。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违法单位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93L)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基本情况和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 (略) )、《关于同意调整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 (略) 分事项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 (略) )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

3、违法单位提供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 (略) ]和批准红线图,证明了违法单位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偏离原批准用地红线占用的土地未在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面积和位置范围内。

4、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S238(现S235)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冷水江段)一阶段施工图技术方案的批复》(娄交计函〔2019〕 (略) )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在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优化设计方案取得娄底 (略) 的批复后,尚未办理好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5、我局委托冷水江市 (略) 对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进行实地测绘,其出具违法用地实测图、违法用地地类表、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状图,经冷水江 (略) 调查确权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已核对确认,证明了违法单位占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6、现场勘测笔录和现场照片以及卫片执法图斑,证明了违法单位的违法现场情况。

7、对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李精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违法单位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8、对被用地单位代表冷水江市中连乡金湾村村民委员会? 支部书记杨永红和冷水江市中连乡金湾村村民颜国斌,以及冷水 (略) 改建工程项 (略) 工作人员曾永辉的询问笔录,佐证了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在冷水江市中连乡、 (略) (略) 、 (略) (略) 境内占用土地来源,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责任主体。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 (略) 罚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0㎡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点击查看>> .0㎡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6个月内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点击查看>> .0㎡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 元整(¥ 点击查看>> .0)。

(略) 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觉 (略) 罚决定[(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支行,帐号: 点击查看>> 8849,收款人名称: 冷 (略) (非税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向东? 胡海燕????????

电? 话:0738-- 点击查看>>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 (略) ?????????????????????????

娄底市自然 (略)

2022年4月2日

冷水江市 (略) (略) :

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项目(冷水江段)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冷水江市中连乡、 (略) (略) 、 (略) (略) 境内偏离原批准用地红线,占用 点击查看>> .0㎡土地建设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项目(冷水江段)。地类为:耕地 点击查看>> .0㎡(永久基本农田 点击查看>> .0㎡),林地 点击查看>> .0㎡,草地 点击查看>> .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工矿仓储用地 点击查看>> ㎡,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0㎡,特殊用地 点击查看>>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河流水面),其他土地 点击查看>> ㎡。经套用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违法用地区域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 点击查看>> .0㎡,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 点击查看>> .0㎡。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违法单位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93L)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基本情况和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 (略) )、《关于同意调整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 (略) 分事项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 (略) )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

3、违法单位提供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 (略) ]和批准红线图,证明了违法单位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偏离原批准用地红线占用的土地未在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面积和位置范围内。

4、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S238(现S235)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工程(冷水江段)一阶段施工图技术方案的批复》(娄交计函〔2019〕 (略) )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在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优化设计方案取得娄底 (略) 的批复后,尚未办理好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5、我局委托冷水江市 (略) 对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进行实地测绘,其出具违法用地实测图、违法用地地类表、冷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状图,经冷水江 (略) 调查确权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已核对确认,证明了违法单位占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6、现场勘测笔录和现场照片以及卫片执法图斑,证明了违法单位的违法现场情况。

7、对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李精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违法单位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8、对被用地单位代表冷水江市中连乡金湾村村民委员会? 支部书记杨永红和冷水江市中连乡金湾村村民颜国斌,以及冷水 (略) 改建工程项 (略) 工作人员曾永辉的询问笔录,佐证了S238新化温塘至冷 (略) 改建项目在冷水江市中连乡、 (略) (略) 、 (略) (略) 境内占用土地来源,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责任主体。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 (略) 罚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0㎡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点击查看>> .0㎡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6个月内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点击查看>> .0㎡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 元整(¥ 点击查看>> .0)。

(略) 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觉 (略) 罚决定[(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支行,帐号: 点击查看>> 8849,收款人名称: 冷 (略) (非税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向东? 胡海燕????????

电? 话:0738-- 点击查看>>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 (略) ?????????????????????????

娄底市自然 (略)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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