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转发《温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 (略) ,有关单位:
(略)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 (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2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温州市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 (略) 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 (略) 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采取自愿申报,常年受理,分四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自主填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申报流程见附件2)。
2.各县(市、区)、 (略) 应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挖掘并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及时跟进企业评价进度并做好服务。
3.审核上报。 (略) 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推荐。
4.公示入库。省科技厅分批次完成企业公示入库。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 (略) 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
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 (略) 应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充分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做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去推动。 (略) 将定期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政策咨询, (略) 陈亦泛,电话: 点击查看>>
业务受理, (略) 苏忠沛,电话: 点击查看>>
各县(市、区)、 (略) ,有关单位:
(略)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 (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2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温州市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 (略) 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 (略) 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采取自愿申报,常年受理,分四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自主填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申报流程见附件2)。
2.各县(市、区)、 (略) 应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挖掘并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及时跟进企业评价进度并做好服务。
3.审核上报。 (略) 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推荐。
4.公示入库。省科技厅分批次完成企业公示入库。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 (略) 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
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 (略) 应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充分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做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去推动。 (略) 将定期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政策咨询, (略) 陈亦泛,电话: 点击查看>>
业务受理, (略) 苏忠沛,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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