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昀塑业有限公司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华昀塑业有限公司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2] (略)
关于 (略)
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机熔化挤出、制袋机切割、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各类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排放限值要求)。
确保无 (略) 界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 (略) 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 (略) 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 (略) 置资 (略) 理。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0931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五、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 (略) 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偃师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2] (略)
关于 (略)
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机熔化挤出、制袋机切割、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各类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排放限值要求)。
确保无 (略) 界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 (略) 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 (略) 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 (略) 置资 (略) 理。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0931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五、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 (略) 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偃师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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