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04-1218:50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04-1218:50
各县(市、区)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文件要求,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为建设平安玉林、法治玉林提供水土保持支撑,我局决定对本级审批的141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2)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书面检查,联合有关县 (略) 门,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的20个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1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
1.现场查看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
2.查阅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变更审批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专项质量检查。
3.查阅 (略) 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
4.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情况汇报;
5.检查组就检查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三、有关要求
(一)请书面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 (略) 水 (略) 邮箱。
(二)请现场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请相关县级 (略) 门参加检查,具体现场检查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三)生产建设单位不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检查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存在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 (略) )的规定,对相关生产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现场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刘杰
电 话:0775-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提纲.docx
??????2.2022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监督检查项目表.docx
??????3.2022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表.docx
(略)
2022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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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文件要求,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为建设平安玉林、法治玉林提供水土保持支撑,我局决定对本级审批的141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2)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书面检查,联合有关县 (略) 门,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的20个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1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
1.现场查看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
2.查阅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变更审批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专项质量检查。
3.查阅 (略) 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
4.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情况汇报;
5.检查组就检查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三、有关要求
(一)请书面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 (略) 水 (略) 邮箱。
(二)请现场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请相关县级 (略) 门参加检查,具体现场检查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三)生产建设单位不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检查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存在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 (略) )的规定,对相关生产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现场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刘杰
电 话:0775-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提纲.docx
??????2.2022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监督检查项目表.docx
??????3.2022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表.docx
(略)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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