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顶誉食品有限公司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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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顶誉食品有限公司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2〕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中 (略) 2号。项目占地面积4258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主要从事酱卤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酱卤制品 点击查看>> 吨(酱卤肉制品7600吨、酱卤水产制品1400吨、酱卤豆制品1000吨)。项目设一台4t/h和一台2t/h的燃天然气锅炉,项目员工人数150人, (略) 内食宿,全年工作364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 (略)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锅炉排水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应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 (略) )的相关要求,排放限值执行50mg/m3

  (三)项目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224吨/年、氮氧化物0.169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二氧化硫0.0448吨/年、氮氧化物0.3394吨/年,来源于增 (略) 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3.1432吨/年、氨氮0.628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6.2864吨/年、氨氮1.2572吨/年,来源于广 (略) 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 (略) (略) 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点击查看>> ),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 (略) (略) ,电话:020- 点击查看>>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 (略) )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 (略)

2022年2月24日


穗环管影(增)〔2022〕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酱卤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中 (略) 2号。项目占地面积4258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主要从事酱卤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酱卤制品 点击查看>> 吨(酱卤肉制品7600吨、酱卤水产制品1400吨、酱卤豆制品1000吨)。项目设一台4t/h和一台2t/h的燃天然气锅炉,项目员工人数150人, (略) 内食宿,全年工作364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 (略)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锅炉排水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应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 (略) )的相关要求,排放限值执行50mg/m3

  (三)项目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224吨/年、氮氧化物0.169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二氧化硫0.0448吨/年、氮氧化物0.3394吨/年,来源于增 (略) 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3.1432吨/年、氨氮0.628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6.2864吨/年、氨氮1.2572吨/年,来源于广 (略) 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 (略) (略) 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点击查看>> ),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 (略) (略) ,电话:020- 点击查看>>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 (略) )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 (略)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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