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浓盐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处理运行效果技术评估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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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浓盐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处理运行效果技术评估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联系人:肖林

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刘龙

电话:056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项 (略)

名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 (略) 理(一期工程) (略) 理运行效果技术评估

编号:AHZP-2022-049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采购方式

询价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4月15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联系人:肖林

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刘龙

电话:056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项 (略)

名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 (略) 理(一期工程) (略) 理运行效果技术评估

编号:AHZP-2022-049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采购方式

询价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4月15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北市 (略) (略) 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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