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万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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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万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1〕 (略) )、评估意见补充说明(绿院评估〔2022〕 (略) )及淮安市园 (略) 预审意见(淮园环发〔2022〕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省化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及中午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和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新宙邦科技锂电添加剂等7个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1号)的要求,万香生物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经淮安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落户淮安工业园区。在正式受理前已经按照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含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高浓度废水经隔油沉 (略) 理;二期、三期含锌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室废水一并经“含锌废水收集池+化学沉淀池” (略) 理;二期、三期高盐分废水经蒸发析盐 (略) 理;上述三 (略) 理后与其他难降解工艺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一期地面冲洗废水、一期设备清洗废水、一期化验室废水 (略) 理站“物化调节池+臭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再与二期经“含磷废水收集池+化学沉淀池” (略) 理的高浓度含磷工艺废水、易降解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站(处理能力1000t/d)“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厌氧沉淀池+好氧池+二沉池+排水池+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达接管标准(总锌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执行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同方盐 (略) (略) 理,尾水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共设置9个排气筒。

一期薄荷脑及薄荷素油生产过程中的压滤废气、留兰香油生产过程中的压滤废气、樟脑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废气、冰片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和过滤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各生产装置的不含氢有机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二期各生产装置进料槽和高位槽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降膜水 (略) 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含硫酸雾有机工艺废气混合至“水洗+碱洗” (略) 理,各生产装置不含硫酸雾、氢气、氯的有机工艺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RTO焚烧(天然气助燃)+碱洗” (略) 理。三期生产装置不含氢气、有机氯、溴的有机工艺废气、低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的高位槽酸性废气、低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不含氯物料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RTO焚烧+碱洗”装置(三期新增)处理。 (略) 理后的一期、二期、三期废气合并通过35m高排气筒(1#)排放。

一期 点击查看>> 酸异龙脑酯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樟脑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和冰片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期檀香、黑檀醇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含氢工艺废气、维生素E生产过程中的含氢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一期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蒸发析盐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经管道收集(其中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氧化洗涤+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排放。

二期龙脑烯醛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排放。

二期多檀醇生产过程中的含氯有机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含氯有机工艺废气和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5#)排放。

二期呋喃酮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6#)排放。

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 点击查看>> 酰氯高位槽投料废气、高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和氯化氢、 点击查看>> 酰氯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三级水洗+三级碱洗” (略) 理,含溴化氢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洗+三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7#)排放。

三期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烘干出料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8#)排放。

三期维生素E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9#)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二噁英类分别执行表1其他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排放标准值。 点击查看>> 酰氯、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 点击查看>> 酸酐、 点击查看>> 醛、四氢呋喃、环己酮执行《报告书》推算值。

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氯化氢、氨、硫化氢、 点击查看>> 醇、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二醇、环己酮、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四氢呋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 (略) 界标准值, 点击查看>> 酸、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 点击查看>> 醛、四氢呋喃、环己酮执行《报告书》推算值。

3、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 (略) 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离心废液、废催化剂、废溶剂、废吸附剂、废盐、含磷、含锌污泥、废油、废滤棒、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抹布手套等委托 (略) 置。 (略) 理生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 (略) 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 (略) 置。生活垃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仓库、事故池、 (略) 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 (略) 理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建设一座容积1820m3事故池用于收集暂存事故废水,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略) 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本次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

一期建成后:废水量≤ 点击查看>> .783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0.167吨、总氮≤0.418吨、总磷≤0.013吨、SS≤4.954吨、石油类≤0.097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二期建成后:废水量≤ 点击查看>> .514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0.252吨、总氮≤0.307吨、总磷≤0.111吨、SS≤9.523吨、总锌≤0.005吨、石油类≤0.197吨、 点击查看>> 苯≤0.005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三 (略) :废水量≤ 点击查看>> .837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1.035吨、总氮≤1.241吨、总磷≤0.124吨、SS≤ 点击查看>> 吨、AOX≤0.476吨、总锌≤0.103吨、石油类≤0.269吨、 点击查看>> 苯≤0.019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一期建成后:二氧化硫≤0.400吨、氮氧化物≤1.125吨、颗粒物≤1.500吨、VOCS≤3.916吨(其中 点击查看>> 醇≤0.214吨、 点击查看>> 酸≤0.020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1.153吨、其余VOCS≤1.093吨)、氨≤0.080吨、硫化氢≤0.008吨、二噁英类≤7.2mg/a。

二期建成后:二氧化硫≤0.800吨、氮氧化物≤1.800吨、颗粒物≤3.000吨、VOCS≤5.248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26吨、 点击查看>> 醇≤0.214吨、 点击查看>> 酸≤0.151吨、 点击查看>> 醛≤0.018吨、 点击查看>> 苯≤0.137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1.203吨、其余VOCS≤2.063吨)、硫酸雾≤0.009吨、氨≤0.122吨、硫化氢≤0.014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mg/a。

三 (略) :二氧化硫≤1.600吨、氮氧化物≤3.150吨、颗粒物≤6.011吨、VOCS≤ 点击查看>> 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26吨、 点击查看>> 醇≤1.852吨、氯 点击查看>> 烷≤0.194吨、 点击查看>> 酸≤0.626吨、 点击查看>> 醇≤0.046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16吨、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84吨、 点击查看>> 醛≤0.018吨、四氢呋喃≤2.245吨、环己酮≤0.012吨、 点击查看>> 苯≤0.688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2.568吨、其余VOCS≤8.175吨)、氯化氢≤0.447吨、溴化氢≤0.881吨、硫酸雾≤0.009吨、氨≤0.496吨、硫化氢≤0.246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mg/a。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一期建成后:VOCS≤0.209吨(其中 点击查看>> 醇≤0.014吨、 点击查看>> 酸≤0.001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45吨、其余VOCS≤0.081吨)、氨≤0.004吨、硫化氢≤0.001吨。

二期建成后:VOCS≤0.287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01吨、 点击查看>> 醇≤0.014吨、 点击查看>> 酸≤0.010吨、 点击查看>> 二醇≤0.004吨、 点击查看>> 醛≤0.001吨、 点击查看>> 苯≤0.007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47吨、其余VOCS≤0.135吨)、氨≤0.008吨、硫化氢≤0.002吨。

三 (略) :VOCS≤0.924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01吨、 点击查看>> 醇≤0.095吨、氯 点击查看>> 烷≤0.010吨、 点击查看>> 醇≤0.001吨、 点击查看>> 酸≤0.040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01吨、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04吨、 点击查看>> 二醇≤0.004吨、 点击查看>> 醛≤0.001吨、环己酮≤0.001吨、四氢呋喃≤0.104吨、 点击查看>> 苯≤0.036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132吨、其余VOCS≤0.426吨)、氯化氢≤0.001吨、氨≤0.048吨、硫化氢≤0.01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由市生态环 (略) 、淮安市园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6-03- 点击查看>>

( (略) :淮审批投资备〔2020〕 (略) )

抄送: (略) ,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1〕 (略) )、评估意见补充说明(绿院评估〔2022〕 (略) )及淮安市园 (略) 预审意见(淮园环发〔2022〕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省化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及中午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和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新宙邦科技锂电添加剂等7个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1号)的要求,万香生物年产3.48万吨维生素系列、天然类系列、松油系列、合成檀香系列、呋喃酮合成香料项目经淮安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落户淮安工业园区。在正式受理前已经按照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含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高浓度废水经隔油沉 (略) 理;二期、三期含锌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室废水一并经“含锌废水收集池+化学沉淀池” (略) 理;二期、三期高盐分废水经蒸发析盐 (略) 理;上述三 (略) 理后与其他难降解工艺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一期地面冲洗废水、一期设备清洗废水、一期化验室废水 (略) 理站“物化调节池+臭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再与二期经“含磷废水收集池+化学沉淀池” (略) 理的高浓度含磷工艺废水、易降解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站(处理能力1000t/d)“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厌氧沉淀池+好氧池+二沉池+排水池+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达接管标准(总锌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执行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同方盐 (略) (略) 理,尾水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共设置9个排气筒。

一期薄荷脑及薄荷素油生产过程中的压滤废气、留兰香油生产过程中的压滤废气、樟脑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废气、冰片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和过滤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各生产装置的不含氢有机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二期各生产装置进料槽和高位槽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降膜水 (略) 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含硫酸雾有机工艺废气混合至“水洗+碱洗” (略) 理,各生产装置不含硫酸雾、氢气、氯的有机工艺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RTO焚烧(天然气助燃)+碱洗” (略) 理。三期生产装置不含氢气、有机氯、溴的有机工艺废气、低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的高位槽酸性废气、低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不含氯物料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RTO焚烧+碱洗”装置(三期新增)处理。 (略) 理后的一期、二期、三期废气合并通过35m高排气筒(1#)排放。

一期 点击查看>> 酸异龙脑酯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樟脑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和冰片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期檀香、黑檀醇生产过程中的含氢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含氢工艺废气、维生素E生产过程中的含氢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水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一期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蒸发析盐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经管道收集(其中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氧化洗涤+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排放。

二期龙脑烯醛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排放。

二期多檀醇生产过程中的含氯有机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含氯有机工艺废气和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5#)排放。

二期呋喃酮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6#)排放。

三期维生素A生产过程中的 点击查看>> 酰氯高位槽投料废气、高浓度氯化氢工艺废气和氯化氢、 点击查看>> 酰氯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三级水洗+三级碱洗” (略) 理,含溴化氢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洗+三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7#)排放。

三期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烘干出料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8#)排放。

三期维生素E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9#)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二噁英类分别执行表1其他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排放标准值。 点击查看>> 酰氯、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 点击查看>> 酸酐、 点击查看>> 醛、四氢呋喃、环己酮执行《报告书》推算值。

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氯化氢、氨、硫化氢、 点击查看>> 醇、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二醇、环己酮、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四氢呋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氯 点击查看>> 烷、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 (略) 界标准值, 点击查看>> 酸、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 点击查看>> 醛、四氢呋喃、环己酮执行《报告书》推算值。

3、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 (略) 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离心废液、废催化剂、废溶剂、废吸附剂、废盐、含磷、含锌污泥、废油、废滤棒、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抹布手套等委托 (略) 置。 (略) 理生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 (略) 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 (略) 置。生活垃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仓库、事故池、 (略) 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 (略) 理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建设一座容积1820m3事故池用于收集暂存事故废水,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略) 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本次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

一期建成后:废水量≤ 点击查看>> .783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0.167吨、总氮≤0.418吨、总磷≤0.013吨、SS≤4.954吨、石油类≤0.097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二期建成后:废水量≤ 点击查看>> .514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0.252吨、总氮≤0.307吨、总磷≤0.111吨、SS≤9.523吨、总锌≤0.005吨、石油类≤0.197吨、 点击查看>> 苯≤0.005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三 (略) :废水量≤ 点击查看>> .837吨,COD≤ 点击查看>> 吨、氨氮≤1.035吨、总氮≤1.241吨、总磷≤0.124吨、SS≤ 点击查看>> 吨、AOX≤0.476吨、总锌≤0.103吨、石油类≤0.269吨、 点击查看>> 苯≤0.019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13吨、全盐量≤ 点击查看>> 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一期建成后:二氧化硫≤0.400吨、氮氧化物≤1.125吨、颗粒物≤1.500吨、VOCS≤3.916吨(其中 点击查看>> 醇≤0.214吨、 点击查看>> 酸≤0.020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1.153吨、其余VOCS≤1.093吨)、氨≤0.080吨、硫化氢≤0.008吨、二噁英类≤7.2mg/a。

二期建成后:二氧化硫≤0.800吨、氮氧化物≤1.800吨、颗粒物≤3.000吨、VOCS≤5.248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26吨、 点击查看>> 醇≤0.214吨、 点击查看>> 酸≤0.151吨、 点击查看>> 醛≤0.018吨、 点击查看>> 苯≤0.137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1.203吨、其余VOCS≤2.063吨)、硫酸雾≤0.009吨、氨≤0.122吨、硫化氢≤0.014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mg/a。

三 (略) :二氧化硫≤1.600吨、氮氧化物≤3.150吨、颗粒物≤6.011吨、VOCS≤ 点击查看>> 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26吨、 点击查看>> 醇≤1.852吨、氯 点击查看>> 烷≤0.194吨、 点击查看>> 酸≤0.626吨、 点击查看>> 醇≤0.046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16吨、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84吨、 点击查看>> 醛≤0.018吨、四氢呋喃≤2.245吨、环己酮≤0.012吨、 点击查看>> 苯≤0.688吨、二 点击查看>> 苯≤1.436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2.568吨、其余VOCS≤8.175吨)、氯化氢≤0.447吨、溴化氢≤0.881吨、硫酸雾≤0.009吨、氨≤0.496吨、硫化氢≤0.246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mg/a。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一期建成后:VOCS≤0.209吨(其中 点击查看>> 醇≤0.014吨、 点击查看>> 酸≤0.001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45吨、其余VOCS≤0.081吨)、氨≤0.004吨、硫化氢≤0.001吨。

二期建成后:VOCS≤0.287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01吨、 点击查看>> 醇≤0.014吨、 点击查看>> 酸≤0.010吨、 点击查看>> 二醇≤0.004吨、 点击查看>> 醛≤0.001吨、 点击查看>> 苯≤0.007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47吨、其余VOCS≤0.135吨)、氨≤0.008吨、硫化氢≤0.002吨。

三 (略) :VOCS≤0.924吨(其中一氯 点击查看>> 烷≤0.001吨、 点击查看>> 醇≤0.095吨、氯 点击查看>> 烷≤0.010吨、 点击查看>> 醇≤0.001吨、 点击查看>> 酸≤0.040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01吨、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酯≤0.004吨、 点击查看>> 二醇≤0.004吨、 点击查看>> 醛≤0.001吨、环己酮≤0.001吨、四氢呋喃≤0.104吨、 点击查看>> 苯≤0.036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68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132吨、其余VOCS≤0.426吨)、氯化氢≤0.001吨、氨≤0.048吨、硫化氢≤0.01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由市生态环 (略) 、淮安市园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6-03- 点击查看>>

( (略) :淮审批投资备〔2020〕 (略) )

抄送: (略) ,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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