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春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钣金智能设备及年产20000套锂电池动力源钣金件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2000 台套钣金智能设备及年产
点击查看>> 套锂电池动
力源钣金件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
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郭河龙磁大道以南、091
内容为:1、主体工程:新建 1#、2#厂房,其中 1#厂房设置一条钣金
智能设备生产线, (略) 理线以及喷塑线、切割区、打磨区、
焊接区、成品区等;2#厂房设置一条锂电池动力源钣金件生产线。2、
辅助工程:新建 1 栋办公楼。3、贮运工程:厂房内设置原料区、成
品区、化学品库、油品库等。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
供热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
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
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和《庐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
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
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厂 (略) 理站, (略) 规模、工艺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项目产生的陶化后清洗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化 (略) 理后与
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保洁废
(略) (略) (略) 理。生活废 (略) (略) 理站
处理后 (略) 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陶化废液作为危废交有
(略) 置。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
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含板材切割、管材切割)、焊接烟尘、
打磨粉尘、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
⑴管材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
DA001)排放;⑵板材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⑶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经
打磨房封闭收集,收集后经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⑷烘干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经密闭收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4)排放;⑸设置密闭喷塑室,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精密滤筒
+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排放;⑹固化废气(含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6)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选择碘值
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
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
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
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19)中相应要求。热风炉废气执行《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
克/立方米要求执行。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化
学品库、油品库、 (略) 理站、前处理区、事故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
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4 月 18 日
抄送: (略) ,郭河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2000 台套钣金智能设备及年产
点击查看>> 套锂电池动
力源钣金件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
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郭河龙磁大道以南、091
内容为:1、主体工程:新建 1#、2#厂房,其中 1#厂房设置一条钣金
智能设备生产线, (略) 理线以及喷塑线、切割区、打磨区、
焊接区、成品区等;2#厂房设置一条锂电池动力源钣金件生产线。2、
辅助工程:新建 1 栋办公楼。3、贮运工程:厂房内设置原料区、成
品区、化学品库、油品库等。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
供热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
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
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和《庐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
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
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厂 (略) 理站, (略) 规模、工艺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项目产生的陶化后清洗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化 (略) 理后与
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保洁废
(略) (略) (略) 理。生活废 (略) (略) 理站
处理后 (略) 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陶化废液作为危废交有
(略) 置。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
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含板材切割、管材切割)、焊接烟尘、
打磨粉尘、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
⑴管材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
DA001)排放;⑵板材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⑶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经
打磨房封闭收集,收集后经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⑷烘干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经密闭收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4)排放;⑸设置密闭喷塑室,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精密滤筒
+ (略) 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排放;⑹固化废气(含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6)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选择碘值
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
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
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
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19)中相应要求。热风炉废气执行《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
克/立方米要求执行。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化
学品库、油品库、 (略) 理站、前处理区、事故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
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4 月 18 日
抄送: (略) ,郭河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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