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辽宁路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审批公示
东洲区—辽宁路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略)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 5000 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抚顺 (略) (略) )
(略)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 5000 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金家村( (略) 区),在厂区北侧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及一条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及项目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规模: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总投资 29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投料过程要在搅拌罐上方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粉尘,必须经集气罩集气由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搅拌过程要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为常温搅拌, (略) (略) 分原料本身无毒、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改性三 点击查看>> 醇胺、 点击查看>> 烯酸及 点击查看>> 二醇搅拌过程中有少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挥发,要在搅拌罐上方设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及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必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新建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计量泵、送料泵、搅拌罐等。要采取选 (略) 的设备、减振与隔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桶、原料包装袋及人员生活垃圾, (略) (略) 置;一般性固废废包 (略) 家回收;危险性固废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 (略) 置;硼酸钠废包装袋集中收集 (略) (略) 置。
5、本项目将生产车间、储存库地面进行重点防渗。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297吨/年。
7、原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略)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 5000 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抚顺 (略) (略) )
(略)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 5000 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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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金家村( (略) 区),在厂区北侧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及一条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及项目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规模:年产 点击查看>> 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总投资 29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投料过程要在搅拌罐上方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粉尘,必须经集气罩集气由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搅拌过程要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为常温搅拌, (略) (略) 分原料本身无毒、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改性三 点击查看>> 醇胺、 点击查看>> 烯酸及 点击查看>> 二醇搅拌过程中有少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挥发,要在搅拌罐上方设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及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必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新建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计量泵、送料泵、搅拌罐等。要采取选 (略) 的设备、减振与隔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桶、原料包装袋及人员生活垃圾, (略) (略) 置;一般性固废废包 (略) 家回收;危险性固废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 (略) 置;硼酸钠废包装袋集中收集 (略) (略) 置。
5、本项目将生产车间、储存库地面进行重点防渗。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297吨/年。
7、原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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