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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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退 (略) :

报来《平和县退 (略) 关于申请审批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略) 〔2022〕11 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 (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 (略) )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 (略) )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赋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退 (略) 。

二、建设地点:小溪镇联星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459平方米,主要建设平和烈士纪念馆、烈士墓、烈士纪念碑、入口山门牌坊、烈士浮雕墙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建设期限: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 (略)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 (略) )等相关规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 (略)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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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退 (略) :

报来《平和县退 (略) 关于申请审批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略) 〔2022〕11 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 (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 (略) )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 (略) )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平和县烈士陵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赋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退 (略) 。

二、建设地点:小溪镇联星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459平方米,主要建设平和烈士纪念馆、烈士墓、烈士纪念碑、入口山门牌坊、烈士浮雕墙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建设期限: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 (略)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 (略) )等相关规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和 (略)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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