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瑞轩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竣工自主验收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东莞市瑞轩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竣工自主验收意见

环保验收
关于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竣工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9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令),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法》(国环评【2017】4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1年12月09日,东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东 (略) (企业),验收报告编辑单位(东莞市 (略) )等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东 (略) 在东莞市黄江镇鸡 (略) 二号(北纬 22°54"8.334"",东经 114°0" 点击查看>> "")原厂址进行扩建,增加各类产品产量,增加研磨、搅拌和丝印工艺。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年产地砖膜 6 万片、发热宠物垫 12 万片、发热画 4 万片、电源线及插头 120万件,设有开料机 1 台、裁断机 1 台、研磨机 1 台、搅拌机 1 台、丝印机 3 台、烘烤线 2 台(用电)、烤箱 3 台(用电)、覆膜机 2 台、油压机 2 台、押出线 3 条、立式注塑机 9 台、卧式注塑机 1 台、冷却塔 1 台等设备。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东莞市生 (略) 审批, (略) 为东环建〔2021〕 (略) 。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押出工序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

(三)项目需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物料,并在使用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押出、覆膜、研磨、搅拌、丝印、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0.1698 吨/年以内。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得超过《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 (略) 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及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东 (略)

2021年12月09日


建设单位: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备注:

,东莞市,东莞
环保验收
关于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竣工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9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令),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法》(国环评【2017】4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1年12月09日,东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东 (略) (企业),验收报告编辑单位(东莞市 (略) )等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东 (略) 在东莞市黄江镇鸡 (略) 二号(北纬 22°54"8.334"",东经 114°0" 点击查看>> "")原厂址进行扩建,增加各类产品产量,增加研磨、搅拌和丝印工艺。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年产地砖膜 6 万片、发热宠物垫 12 万片、发热画 4 万片、电源线及插头 120万件,设有开料机 1 台、裁断机 1 台、研磨机 1 台、搅拌机 1 台、丝印机 3 台、烘烤线 2 台(用电)、烤箱 3 台(用电)、覆膜机 2 台、油压机 2 台、押出线 3 条、立式注塑机 9 台、卧式注塑机 1 台、冷却塔 1 台等设备。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东莞市生 (略) 审批, (略) 为东环建〔2021〕 (略) 。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押出工序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

(三)项目需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物料,并在使用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押出、覆膜、研磨、搅拌、丝印、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0.1698 吨/年以内。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得超过《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 (略) 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及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东 (略)

2021年12月09日


建设单位: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备注:

,东莞市,东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