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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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1〕 (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6〕 (略) )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

2.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企业。

二、兑现材料

1.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鉴定机构资质(或成果登记证书);

3.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投产报告;

4.企业纳税证明(2021年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

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鉴定奖励申请专栏,系统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home),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

2.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传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四、其他

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 (略) 科技科—钟善楚、杨承

联系电话:057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 (略) 1702室

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22年4月19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1〕 (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6〕 (略) )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

2.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企业。

二、兑现材料

1.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鉴定机构资质(或成果登记证书);

3.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投产报告;

4.企业纳税证明(2021年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

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鉴定奖励申请专栏,系统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home),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

2.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传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四、其他

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 (略) 科技科—钟善楚、杨承

联系电话:057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 (略) 1702室

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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