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同心县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培育同心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托莆田电商优势资源,建设宁莆同购电商城,引进闽籍电商企业,加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拓宽同心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本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根据实际,制定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略) 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拓展“电商平台+同心产品”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同心农特优产品销售。
二、补助标准
在闽宁同心产业园建设宁莆同购产品展示、 (略) ,规模1000平方米,用于电商城布展及完成仓储功能建设,补助50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销售同心农特产品给予补贴,实现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补贴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做好企业资质审核。由 (略) 负责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发放补贴。
2.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 (略) 负责审核企业、 (略) 利益带动脱贫人品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3.确保资金平稳拨付。由 (略) 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
四、实施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 (略) 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 (略) 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补助金额,同时在县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拔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 (略) 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同心县工业信 (略)
2022年3月17日
为进一步推进同心县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培育同心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托莆田电商优势资源,建设宁莆同购电商城,引进闽籍电商企业,加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拓宽同心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本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根据实际,制定宁莆同购电商城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略) 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拓展“电商平台+同心产品”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同心农特优产品销售。
二、补助标准
在闽宁同心产业园建设宁莆同购产品展示、 (略) ,规模1000平方米,用于电商城布展及完成仓储功能建设,补助50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销售同心农特产品给予补贴,实现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补贴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做好企业资质审核。由 (略) 负责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发放补贴。
2.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 (略) 负责审核企业、 (略) 利益带动脱贫人品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3.确保资金平稳拨付。由 (略) 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
四、实施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 (略) 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 (略) 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补助金额,同时在县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拔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 (略) 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同心县工业信 (略)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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