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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4〕 (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 (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 (略) )以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打造文化品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 (略) 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略) 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1.巩固普查成果。2009年全县“非遗”普查共收集六大类别16大项310个小项,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保存现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掌握各项目档案资料,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
2.加大研究力度。按照边普查、边研究、边发掘的方法, (略) 、县教委、县文联、县文化馆、县“非遗” (略) 等相关单位要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纂《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云阳县工艺美术集成》、《云阳“非遗”教育传承教材》等资料丛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扩大影响力。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要进行整理、保护,防止毁损、流失。
3.完善名录体系。我县已有8个项目被列为重庆市“非遗”保护名录,县政府已公布了54个县级“非遗”保护名录。对已被列为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各个项目, (略) 门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开展好“非遗”资源的收集,特别是对民间技艺、传统习俗、传统医药等缺项的类别,要深入挖掘,积极申报和建档,要在全县形成比较完善的县、乡镇二级“非遗”名录体系。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
1.设立保护机构。在县文化馆设立“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 (略) 主管,“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要根据保护任务、职能,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也要成立“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略) 、公 (略) 为载体,切实做好本辖区“非遗”项目的普查、保护和传承。
2.加大扶持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命名、 (略) 、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按照《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助办法》的规定,做好市级“非遗”传承人的年度考核和扶助经费申请工作;按照《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助办法》的规定,对县级“非遗”传承人、民间老艺人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3.加强保护传承。建立云阳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整体性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被批准命名的单位, (略) 辖范围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举办展演、论坛、培训等活动,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选取“非遗” (略) 教育内容,编入乡土特色教材,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挖掘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作用
1.促进“非遗”集中展示。建立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同时,充分利用张飞庙景区、龙缸景区、三峡文物园、滨江公园、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静态实物展示和动态传承保护。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阳文化网等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
2.促进文艺精品创作。要大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运用各种文艺表现形式,繁荣文艺创作,不断创新文艺精品。要大力普及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非遗”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促进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老年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3.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传统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传统特色工艺产业,以饮食文化、民间手工技艺作为重点开发项目,包装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民俗活动的开发,充分利用张飞庙庙会、土家女儿会、新年登高等民俗活动和传统习俗, (略) ,推介旅游项目,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组织领导网络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组建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项目评审、传承人(基地)认定等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其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非遗”工作的保护传承。
(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
为保障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和收购,、传承人培养与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与培训、宣传等工作,县财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县财政要予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等措施, (略) 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个人、 (略) 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三)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 (略) 门要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责任,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非遗”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略) 承担项目的保护工作。县财政、文化、 (略) 门,要做好“非遗”保护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保护不力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理。
(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良好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略) 门要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和教育活动,进 (略) 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4〕 (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 (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 (略) )以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打造文化品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 (略) 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略) 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充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1.巩固普查成果。2009年全县“非遗”普查共收集六大类别16大项310个小项,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保存现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掌握各项目档案资料,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
2.加大研究力度。按照边普查、边研究、边发掘的方法, (略) 、县教委、县文联、县文化馆、县“非遗” (略) 等相关单位要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纂《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云阳县工艺美术集成》、《云阳“非遗”教育传承教材》等资料丛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扩大影响力。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要进行整理、保护,防止毁损、流失。
3.完善名录体系。我县已有8个项目被列为重庆市“非遗”保护名录,县政府已公布了54个县级“非遗”保护名录。对已被列为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各个项目, (略) 门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开展好“非遗”资源的收集,特别是对民间技艺、传统习俗、传统医药等缺项的类别,要深入挖掘,积极申报和建档,要在全县形成比较完善的县、乡镇二级“非遗”名录体系。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
1.设立保护机构。在县文化馆设立“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 (略) 主管,“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要根据保护任务、职能,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也要成立“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略) 、公 (略) 为载体,切实做好本辖区“非遗”项目的普查、保护和传承。
2.加大扶持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命名、 (略) 、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按照《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助办法》的规定,做好市级“非遗”传承人的年度考核和扶助经费申请工作;按照《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助办法》的规定,对县级“非遗”传承人、民间老艺人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3.加强保护传承。建立云阳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整体性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被批准命名的单位, (略) 辖范围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举办展演、论坛、培训等活动,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选取“非遗” (略) 教育内容,编入乡土特色教材,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挖掘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作用
1.促进“非遗”集中展示。建立云阳县非物质文 (略) ,同时,充分利用张飞庙景区、龙缸景区、三峡文物园、滨江公园、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静态实物展示和动态传承保护。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阳文化网等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
2.促进文艺精品创作。要大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运用各种文艺表现形式,繁荣文艺创作,不断创新文艺精品。要大力普及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非遗”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促进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老年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3.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传统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传统特色工艺产业,以饮食文化、民间手工技艺作为重点开发项目,包装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民俗活动的开发,充分利用张飞庙庙会、土家女儿会、新年登高等民俗活动和传统习俗, (略) ,推介旅游项目,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组织领导网络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组建云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项目评审、传承人(基地)认定等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其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非遗”工作的保护传承。
(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
为保障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和收购,、传承人培养与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与培训、宣传等工作,县财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县财政要予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等措施, (略) 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个人、 (略) 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三)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 (略) 门要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责任,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非遗”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略) 承担项目的保护工作。县财政、文化、 (略) 门,要做好“非遗”保护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保护不力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理。
(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良好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略) 门要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和教育活动,进 (略) 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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