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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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0-19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7日全国、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 (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 (略) )及《 (略) 定西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定市农发〔2018〕 (略)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 (略) 署, (略) 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 (略) 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 (略) 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仍然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对面积予以规范。
(三)严格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 (略) 门要依法 (略)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略)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 (略) 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 (略) 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 (略) 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 (略) 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完善适宜本行政辖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 (略) ,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上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具 (略) 、 (略) 共同负责,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协调推进小组和县政府报告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略) ,专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机构,统筹本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乡镇负责解决;乡镇政府承担实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 (略) 。
(三)部门协同。县农牧、 (略) 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门负责实施过的涉及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清理; (略)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会同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 (略) 理; (略)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略) 、 (略) (略) 门适时对地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及 (略) 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 (略) 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 (略) 门自查。 (略) 门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 (略) 门为单位汇总形成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及附表(详见附表1、附表2),由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二是县级汇总。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 (略) 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经县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市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县 (略) 署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督 (略) 门,组织 (略) 、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 (略) 理一批典型案例。 (略) 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 (略) 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12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长审核后报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同时,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组派联合督导组, (略) 门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 (略) 门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略) 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 (略) ,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 (略) 门协作。 (略) 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 (略) 、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 (略) 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 (略) 门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二下班前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乡镇、本部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 (略) 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陇西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932— 点击查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陇西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7日全国、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 (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 (略) )及《 (略) 定西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定市农发〔2018〕 (略)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 (略) 署, (略) 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 (略) 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 (略) 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仍然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对面积予以规范。
(三)严格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 (略) 门要依法 (略)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略)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 (略) 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 (略) 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 (略) 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 (略) 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完善适宜本行政辖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 (略) ,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上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具 (略) 、 (略) 共同负责,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协调推进小组和县政府报告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略) ,专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机构,统筹本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乡镇负责解决;乡镇政府承担实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 (略) 。
(三)部门协同。县农牧、 (略) 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门负责实施过的涉及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清理; (略)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会同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 (略) 理; (略)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略) 、 (略) (略) 门适时对地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及 (略) 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 (略) 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 (略) 门自查。 (略) 门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 (略) 门为单位汇总形成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及附表(详见附表1、附表2),由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二是县级汇总。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 (略) 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经县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市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县 (略) 署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督 (略) 门,组织 (略) 、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 (略) 理一批典型案例。 (略) 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 (略) 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12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长审核后报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同时,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组派联合督导组, (略) 门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 (略) 门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略) 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 (略) ,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 (略) 门协作。 (略) 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 (略) 、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 (略) 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 (略) 门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二下班前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乡镇、本部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 (略) 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陇西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93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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