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当前,部分建筑工地核酸异常人员经集中隔离救治后,已逐步转阴符合出舱条件。为安全有序做好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应遵循“安全有序、原路回流”原则,返回原工地进行健康监测。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原务工人员出舱安置具体落实,建设 (略) 需便利和物资,确保出舱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具体措施
(一)工地治愈人员出舱前,由 (略) 与其确认健康监测居住地,并将其相关出舱信息(集中救治地址、姓名、 (略) 等)推送给属地街镇。
(二)街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出舱人员转运 (略) 置工作,提前做好转运工作安排,采用闭环转运方式将出舱 (略) 在工地。
(三)出舱人员回流工地后,必须在与原生活区可明显分割的区域内安排工人单独居住,由专人值班值守,实施7天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 (略) 应提供生活必需品及一日三餐配送等后勤保障服务。
(四)出舱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应在第2天、第7天开展核酸检测,原则上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五)若出舱人员发生突发情况,工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属地街镇、 (略) 门和监督机构,并及时进行科学 (略) 置。
(六)对于没有工地接收的出舱人员,由浦 (略) 门安排健康监测酒店或其它集中健康监测方式,酒店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七)建设工地不得无故拒绝原务工人员返回工地集中健康观察,并 (略) 有人员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略) 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当前,部分建筑工地核酸异常人员经集中隔离救治后,已逐步转阴符合出舱条件。为安全有序做好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筑工地出舱人员撤离安置应遵循“安全有序、原路回流”原则,返回原工地进行健康监测。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原务工人员出舱安置具体落实,建设 (略) 需便利和物资,确保出舱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具体措施
(一)工地治愈人员出舱前,由 (略) 与其确认健康监测居住地,并将其相关出舱信息(集中救治地址、姓名、 (略) 等)推送给属地街镇。
(二)街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出舱人员转运 (略) 置工作,提前做好转运工作安排,采用闭环转运方式将出舱 (略) 在工地。
(三)出舱人员回流工地后,必须在与原生活区可明显分割的区域内安排工人单独居住,由专人值班值守,实施7天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 (略) 应提供生活必需品及一日三餐配送等后勤保障服务。
(四)出舱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应在第2天、第7天开展核酸检测,原则上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五)若出舱人员发生突发情况,工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属地街镇、 (略) 门和监督机构,并及时进行科学 (略) 置。
(六)对于没有工地接收的出舱人员,由浦 (略) 门安排健康监测酒店或其它集中健康监测方式,酒店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七)建设工地不得无故拒绝原务工人员返回工地集中健康观察,并 (略) 有人员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略) 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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