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费城街道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37号(G327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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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费城街道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37号(G327改线)

费县人 (略) 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

时间:2022-03-30[]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费县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杏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G327费县连固线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杏花村土地,位于杏花村中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5124公顷,其中:

农用地6.1904公顷耕地4.0726公顷、园地0.8467 公顷、林地0.4888公顷、 (略) 0.6028公顷、坑塘水面0.0076公顷、沟渠0.1655公顷、田坎0.0064公顷);

建设用地0.0572公顷(住宅用地0.0572公顷);

未利用地0.2648公顷(内 点击查看>> 滩涂0.26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杏花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由费县 (略) (略) 会同杏花村村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费县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费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费县人 (略) 演马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费县人民政府胡阳镇幸福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


费县人 (略) 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

时间:2022-03-30[]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费县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杏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杏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G327费县连固线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杏花村土地,位于杏花村中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5124公顷,其中:

农用地6.1904公顷耕地4.0726公顷、园地0.8467 公顷、林地0.4888公顷、 (略) 0.6028公顷、坑塘水面0.0076公顷、沟渠0.1655公顷、田坎0.0064公顷);

建设用地0.0572公顷(住宅用地0.0572公顷);

未利用地0.2648公顷(内 点击查看>> 滩涂0.26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杏花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由费县 (略) (略) 会同杏花村村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费县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费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费县人 (略) 演马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费县人民政府胡阳镇幸福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G327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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