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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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1日—2022年3 (略) 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 (略) (略) 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夏 (略) 年产2GW光伏智能支架300万平方米建筑新材料及2万套智能电子门进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6号

点击查看>> .22

2

关于银 (略) 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7号

点击查看>> .22

3

关于银川茂林养 (略) 新建奶牛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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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宁夏岩板绿色科技建材新型材料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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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1日—2022年3 (略) 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 (略) (略) 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夏 (略) 年产2GW光伏智能支架300万平方米建筑新材料及2万套智能电子门进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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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银 (略) 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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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银川茂林养 (略) 新建奶牛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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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宁夏岩板绿色科技建材新型材料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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